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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对城市居民身份的越来越强的多方位的承认,也带来一种完全不同的、建立在商品买卖基础之上人际关系的社会认同,这与过去的封建效忠纽带的基本前提完全不同。
16世纪之前,近代的“民族——国家”
还没有形成,城市居民虽然享有市民权利和特权,但这些权利与政治国家还没有形成紧密的关联。
一直到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革命,将他们自身从封建国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些权利才拥有了国家政治的保障。
因此,市民社会的历史也就成为“人的历史”
。
市民和公民本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在价值取向上也完全不同,但在市民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市民也体现出了公民的特点,即对“城市共同体”
的自治。
公民概念的核心,反映了市民与取得自治的城市的关系,也包含了一定的自由权。
当然,此时的“市民”
不同于古罗马时期的“市民”
,此时的“公民”
也不同于古希腊时期的“公民”
。
市民,在一般意义上就是指拥有一定私有财产,并以追逐私人利益的实现为基本目的人群。
而公民,则主要强调政治含义和道德含义,因此,只追求私人利益的实现,而不具有自由、平等、人权等公民观的人,在近代以前是不配成为国家公民的,一个人是否成为国家公民不仅仅取决于其拥有财产的多少。
起初,市民概念是一个相对于公民而言的下位概念。
文艺复兴(其实就是文化复兴)之后的城市不同于城邦,城市是以市民的商业生活为基础,而城邦是一些政治管控的行政中心或军事中心。
在这样的城市中,存在着复杂的阶级关系,如卢梭的母国日内瓦,自16世纪加尔文“宗教改革时代”
以来,还把人口分为五等:公民、市民、居民、土著与臣民。
在《社会契约论》的扉页上,卢梭在自己的姓名下特别写上了“日内瓦公民”
,这显然是他引以为豪的身份符号。
但卢梭在十六岁时由于改信天主教而丧失了日内瓦公民权,此后就再也没有得到恢复。
又如,意大利米兰的上层阶级就是资本家、骑士和公民。
这一时期,存在一个地位比市民阶层更高的“类贵族”
阶级,即公民阶级。
可以清楚看出,早期的市民地位仍不及公民地位。
近代市民阶层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市民阶层,却又不同于古罗马时期的市民,不是古代拥有土地的地主,也不是古罗马的外邦人。
近代的市民,开始就是地地道道的城市人,是自由人,是彼此平等的人,甚至是外来人,是移民等等。
一些新生的享有自由的,与过去的农奴相对立的农民,也在许多特许状中被称为“市民”
。
在这一情景中,市民成了“自由”
的同义词。
稍后,已形成的“市民”
概念开始泛化,它象征着城市制度越过城墙扩散到了农村地区。
这种扩散是后来公民概念超越城市进行扩张的先声。
与其说近代公民概念受到了市民概念和价值观的强烈冲击,不如说两者间相互交融,衍生出了一个全新内涵的公民理念——自由、权利、独立、平等,这些新价值逐步渗透到公民概念之中,在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并获得了国家政权之后,新的公民概念开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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