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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字面意义的“压抑”
,背后伴随着一个“说出你的性!”
的强迫告白制度。
禁止与命令,互为一组配套机制,使性更具特权,性行为成为人格的指标。
自从性被隐私化以后,“关于隐私”
,就成为“关于性”
的代名词。
家庭,成为“性家庭”
;夫妻,成为“性的纽带”
的代名词;婚姻,成为性行为的社会许可证;“**”
,宣告性关系的开始;“无性”
,被视为夫妻关系的“病理”
……我们今天熟知的关于婚姻与夫妻的“常识”
,由此形成。
“隐私”
的词源,来自拉丁语的“被剥夺的”
一词。
被剥夺了公共权利的领域,转为拒绝公权力介入的领域,即私人领域。
可同时,这个私人领域又成为公权无法抵达的黑箱、公法无力进入的不法地带(Kerber,1998;上野2006a)[6]。
由此,父权支配、妻儿服从的“家庭的黑洞”
,得以形成。
关于这个问题,在近代家庭史领域有详细研究。
于是,所谓“隐私”
,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隐私”
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
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间的契约关系所能决定的,仅止于性行为的权利与义务,至于“性满足”
的权利与义务,则不被提及。
事实上,在西欧中世纪的夫妻关系指南书中,虽然写有夫妻之间的**义务,但那是怀孕生育的手段,伴随性行为的快乐,则应当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正因为如此,可能怀孕的异性间性器接触的性行为得到奖励,而避孕或不能怀孕的肛门**被视为背叛上帝的行为,**、前戏也被压抑禁止。
可是,在近代的性观念中,却包含有“夫妻关系的色情化”
,即“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
。
在盖伊所引用的文本中,年轻的妻子,带着困惑与羞涩,写出了夫妻间**的甜蜜与陶醉。
在丈夫的引导下体味到性之快乐的妻子,“白昼如淑女,夜间似娼妓”
,成为资产阶级性道德的一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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