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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芥川未见得读过黑格尔的《美学》,但他对悲剧的这种理解的确达到了黑格尔所推崇的最高水平。
良秀对人性和对世界是看得很透的,在他眼中,人心是丑恶的,人生就是苦难,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地狱,甚至“比地狱还地狱”
。
所以他要画地狱,就直接从现实世界去找现成的模特。
但他从对人间地狱的真实的艺术刻画中获得了极大的精神快感,他陶醉于挖掘“丑中之美”
,或者不如说追求“恶之华”
,使艺术成为他超越人间苦难、拯救人性罪恶的唯一手段。
这里无疑也表明芥川受到了当时自然主义和写实主义文艺观的影响,不仅主张艺术必须客观地反映现实(如良秀的创作原则:“没亲眼见过的事物便画不出来”
),而且让艺术的“美”
和“真”
结盟去取代已经变得日益肤浅和虚伪了的“善”
的位置。
然而另一方面,他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凡人,又具有人的七情六欲,对自己的独生女儿有一种自然而然的父爱,这是任何“人性本恶”
的观念都取消和否定不了的。
按照他的艺术观,他心目中唯一美丽善良的女儿必须毁灭,以实现他对艺术的最高理想的追求,即把毁灭世上最美好的东西这件最大的罪恶栩栩如生地表现出来;但按照他作为一个慈爱的父亲的心,他甚至“想不到给女儿找一个好女婿”
,他巴不得一辈子把女儿留在身边,不要受到任何外界的伤害。
很难说良秀把自己这种父爱看作是一种“道德”
或“善”
,这只是一种自然情感甚至本能。
但当他以自己的女儿作牺牲而去成全艺术的极品,这时他内心的矛盾冲突就上升到了道德和艺术的冲突了。
当他向大公建议用一位美女做艺术的祭品时,他心目中的样板很可能就是自己的女儿(这从他头几晚梦见女儿在地狱等他,也可以证明),当然也未必就料到大公果真会选定他的女儿;但最说明问题的是,当他最后真的亲眼见到自己女儿被烧死时,他在经历了最初的自然本能的情感反应之后,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不可思议的、超凡入圣的庄严肃穆,这是作者浓墨重彩大力渲染的,可说是达到了整篇小说的最高亮点。
无论如何,良秀从内心中是准备为艺术而牺牲自己的亲情的,从他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女儿送进地狱来说,他的行为违背了起码的道德伦常,甚至可以说是他亲手杀死了女儿;但他这样做的动机并不是别的什么世俗追求,而是艺术和美。
正是这种惨痛牺牲的崇高性质给他带来了那种“法悦的光辉”
,那种神圣的威严,正如《圣经》中的亚伯拉罕为上帝而献祭自己的独生子。
艺术就相当于良秀的上帝,他面对爱女身上燃烧的大火,感到有如面对上帝的虔诚。
但上帝拯救了以撒,艺术却不能拯救良秀的女儿。
相反,艺术恰好要靠千百万人的痛苦牺牲来养活,在这种意义上,艺术又相当于恶魔的仆从。
所以芥川在《艺术和其他》一文中写道:“艺术家为了创作非凡的作品,有时候,有的场合难免要把灵魂出卖给魔鬼。”
[113]良秀的形象正是芥川的夫子自道。
歌德笔下的浮士德也正是把灵魂出卖给魔鬼而获得了创造的力量,成就了美的人生,而浮士德的灵魂最终为上帝所拯救。
艺术也是这样,它并不致力于拯救人的肉体,而是提升人的灵魂。
良秀的精神力量震慑了所有的人,包括大公这样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主子,使他生平唯一的一次在大庭广众之前惊恐失态。
所以,从小说中我们丝毫也看不出有什么批判“艺术至上主义”
的思想,恰好相反,作者对艺术的超凡的伟力做了极度的赞美。
但作者同时也表明,这种力量是残忍的,其代价甚至不是任何一个凡人所能够承受的。
所以当良秀一度获得了这种力量,他就只有去死。
但良秀的死不仅仅是为女儿殉情,同时也是为艺术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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