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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询弟此事办法意见,弟亦不复措一词。
观北大与研究系均有包揽之意,亦互相恶,弟不欲与任何方面有所接近。”
[83]鉴于如是之看法,静安先生与北大的关系实维持在“远近之间”
。
更重要的是,当年发生的另一件事情,促使他决意与北大脱却关系。
这就是北大考古学会发表《保存大宫山古迹宣言》,指陈皇室“占据官产”
,“亡清遗孽擅将历代相传之古器物据为己有”
,等等。
王国维看到后当即致函沈兼士和马衡,一一为之辩陈,并将问题置诸社会法律的高度,措辞强硬地写道:
诸君苟已取销民国而别建一新国家则已,若犹是中华民国之国立大学也,则于民国所以成立之条件与其保护财产之法律,必有遵守之义务。
况大学者全国最高之学府,诸君又以学术为己任,立言之顷不容卤莽灭裂如是也。
抑弟更有进者,学术固为人类最高事业之一,然非与道德法律互为维持则万无独存之理,而保持古物不过学术中之一条目,若为是故而侵犯道德法律所公认为社会国家根本之所有权,则社会国家行且解体,学术将何所附丽?诸君所欲保存之古物,欲求其不为劫灰岂可得乎?即不然,强有力者将以学术为名,而行掠夺侵占之实,以自盈其囊橐,诸君所谓文献将全为齑粉者将于是乎实现,不审于学术何所利焉?于诸君何所利焉?[84]
王国维在信函之末尾,特别注明,他是“以考古学者之资格”
写这封信的,为的是“敬告我同治此学之友”
,而不是以“皇室侍从”
的身份来讲话。
而信后面的“再启者”
,更其决绝不留余地,提出取消他的北大研究所国学门导师名义,研究生前来咨询事“饬知停止”
,甚至已交给《国学季刊》的文章也要求“停止排印”
[85],等于完全断绝了与北大的诸种学术联系。
清华国学研究院礼聘王国维为导师,最早是胡适之的主意,尝特地向曹云祥校长推荐。
但静安只答应考虑,并没有立即接受。
后来胡适想到一个办法,即由溥仪下一纸“诏书”
,
王先生便不好不去了。
所谓“诏书”
,按已往的说法,实即其他师傅代写的一张条子而已,忠于自己内心的静安,却应命“受诏”
,而没有“违诏”
。
所以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鲁连黄鹞绩溪胡,独为神州惜大儒。
学院遂闻传绝业,园林差喜适幽居。”
指的就是因胡适的推荐而应聘清华国学研究院一事。
然则胡适的提议是谁去施行的呢?得有人将此事告知溥仪啊。
近读外傅庄士敦的《紫禁城的黄昏》,终于找到了答案。
庄士敦在是书里是这样写的:
自从逊帝逃入日本公使馆之后,王国维忠心耿耿,不愿离开他的皇上。
他本是个穷书生,自然要找生活。
国立清华大学便请他担任史学教授,这个职位对他是最适当不过的,他也很乐意接受,但他又不愿在这个时期舍弃他那个在“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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