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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刚好和陈氏解释学相反,寅恪先生的方法,是“既解释文句,又讨论问题”
,而且主要是为了讨论问题才去解释文句,所以陈先生的学问是有文化生命的学问,他不是寻常的历史学者,而是研究历史的思想家。
兹举一例。
一为《元白诗笺证稿》第二章,寅恪先生针对洪迈《容斋五笔》卷七“琵琶行海棠诗”
条所谓:“唐世法纲虽于此为宽,然乐天尝居禁密,且谪宦未久,必不肯乘夜入独处妇人船中,相从饮酒,至于极丝弹之乐,中夕方去。
岂不虞商人者,它日议其后乎?乐天之意,直欲摅写天涯沦落之恨尔。”
[33]寅恪先生对洪氏此说深表置疑,认为洪说在两个问题上存在显误,其一是对文字叙述的理解,其二则涉及唐代风俗问题。
白诗《琵琶行》有句:“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洪迈据此认为白居易进入了“独处妇人”
的船,而且深夜(“中夕”
)方离去,与乐天身份不符。
寅恪先生据诗中叙述,裁定是江州司马白居易邀请琵琶女来到自己送客的船中,“故能添酒重宴,否则江口茶商外妇之空船中,恐无如此预设之盛筵也。”
[34]此处我们须注意“茶商外妇”
一语,因此语涉及这位琵琶女的特殊身份,而由此牵及唐代的社会风俗问题。
唐代的社会风俗,在男女问题上相对比较自由,甚至朱子也有“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的说法。
故寅老解《琵琶行》相关语句,首先提出:“关于男女礼法等问题,唐宋两代实有不同。”
然后申而论之曰:“关于乐天此诗者有二事可以注意:一即此茶商之娶此长安故倡,特不过一寻常之外妇。
其关系本在可离可合之间,以今日通行语言之,直‘同居’而已。
元微之于莺莺传极夸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而不以为惭疚。
其友朋亦视其为当然,而不非议。
此即唐代当时士大夫风习,极轻贱社会阶级低下之女子。
视其去留离合,所关至小之证。
是知乐天之于此故倡,茶商之于此外妇,皆当日社会舆论所视为无足重轻,不必顾忌者也。”
[35]亦因此,诗前叙引写琵琶女自道出身,坦承自己是“长安倡女”
,即在女性一方同样不以为异也。
只有知晓唐代当时有如此这般的社会风俗,才能解江州司马之所为作,以及琵琶女的不讳来历,真实平静地讲述自己的前后身份变化。
而此义在《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附论《莺莺传》中,寅恪先生亦有清晰论证,写道:“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
此二事,一曰婚。
二曰宦。
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
此类例证甚众,且为治史者所习知,故兹不具论。
但明乎此,则微之所以作《莺莺传》,直叙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迹,绝不为之少惭,或略讳者,即职是故也。”
[36]由此可见寅恪先生的解《琵琶行》之词句文义,是为讨论唐代社会风习及当时士大夫生活道路的时代价值取向,为人物的行为言动寻找社会的文化依据,岂是寻常篡解文句之拘拘小儒所能比并哉。
而陈著《柳如是别传》第三章在重构河东君与平生最喜欢的男性陈子龙的爱情生活时,考证出崇祯七年十二月至崇祯八年春季,两人尝同居于松江城南门内徐氏别墅之南楼。
但河东君对陈子龙而言此时的身份,并不是如给河东君作传的顾云美所说,是“妾”
,而是“目之为‘外妇’,更较得其真相”
[37],陈寅老于此点特予辨明,可视为探讨唐代社会风俗的历史延续,其在明末之江南一带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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