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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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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
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
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期望,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性。
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
第三,隐蔽性。
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
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
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
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
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
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卖身契”
,使大学生“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
。
有些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
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
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
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的。
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
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
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
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案例分享】
不久前,某高校英语系大三学生小李看到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的招聘广告后,决定应聘该公司的兼职英文翻译岗位。
经过简单面试,小李交了500元押金和50元信息费,拿到一篇文章回去翻译。
过了一个星期交稿时,小李得到了80元稿费,并又拿到一篇稿件回去翻译。
再过了两个礼拜,小李致电公司准备交稿,可电话怎么也打不通,赶到公司,却发现办公室里黑灯瞎火,问大楼的保安,说公司已经搬走好几天了,去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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