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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种运动是不可思议的动,是“无极而太极的程序”
,是气实现理以成物的过程。
(3)它是玄而又玄的众妙之门,不仅是联系无极和太极的中介,而且也是联系两极与事物的中介。
第四,大全是哲学所说的宇宙。
他认为,它有几个规定性:大全即总一切的有,是真正不可思议的观念,是个神秘的绝对;它即是“哲学中所说的宇宙”
。
大全也称宇宙,是指总一切的有,是一种观念,并非科学中所说的物质的宇宙。
但它全主宰着科学的宇宙。
这四个命题总括起来,便构成了新理学的理气论宇宙观:它从精神性的理开始,虚构出同样是神秘的精神性的绝对的料(气),通过道体把理和气“而”
(联系)起来,再用一个大全作为网子把它们都提起来。
理作为共相、作为本体决定着作为殊相的事物。
这是理气论的最根本观点,也是新理学理想人格论和社会历史观的基础。
(二)四“境界”
说
冯友兰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人有觉解,对于宇宙人生有自觉的了解、理解和悟解,构成人生的意义,因了解的自觉程度不同,造成人的精神境界的差异。
依据人对觉解程度的深浅,人的精神境界可以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第一,自然境界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
[30],所谓顺才是指按照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要求而行事,所谓顺习是指不自觉地因袭传统行事。
在此境界的人完全是一种近乎本能的行动,其觉解程度最低。
第二,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为利’底。
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
。
[31]他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处于此境界中,是常人的境界。
它的本质是为己。
处此境界的人的人生目的是为己(“取”
);英雄与奸雄的境界是一样的。
此境界在主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对社会无益。
他说:“功利境界中底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底事。”
[32]
第三,道德境界的人“其行为是‘行义’底。
义与利是相反亦相成底。
求自己的利底行为,是为利底行为;求社会的利底行为,是行义底行为。
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
[33]由此,他坚持“公利即义”
观点,认为重义的人必重他人之利和社会之利。
人只要有一颗廓然大公的心,就是进入了道德境界。
第四,比道德境界更高的是天地境界。
“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
在此境界中底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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