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三、冯友兰的“新理学”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唐河人。
民国时期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
他的哲学生涯可分为两个阶段:1937年前,他主要致力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撰写了两卷本的《中国哲学史》,以西洋哲学为参照,阐释和叙述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在中外哲学界产生较大影响,成为一位著名的哲学史家。
1937年后,他不满足做一个哲学史家,而是要做一个哲学家。
他融会中西哲学思想,撰写了《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统称为“贞元六书”
,承接程朱理学的传统,借用了中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固有范畴,将自己理解和接受的西方新实在论哲学思想与宋明理学融合起来,建构了一个“新理学”
哲学体系。
(一)理气论的自然观
冯友兰在《新理学》和《新知言》中集中阐述了一种离现实最远、最思辨的哲学,建构了新理学体系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基础。
其基本观点是通过对理、气、道体和大全四个基本范畴的分析而展开的。
其基本观点是:理是事物所依照的本体;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条件;道体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大全是哲学所说的宇宙。
冯友兰像
第一,理是事物所依照的本体。
理是整个新理学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
他所谓的“理”
,有四种规定性:一是指潜存于真际的抽象的共相;二是指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三是指先于实际世界的永恒的实在;四是事物的标准和极限。
所以,理既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备的规律,也不是物质或精神的所谓纯实在,而只能是脱离了物质及其规律的抽象共性,即精神性的东西。
因此,事物是由理决定的,理是事物的主宰。
他说:“说理是主宰者,即是说,理为事物必依照之而不可逃。
某理为某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
不依照某理者,不能成为事物,不依照任何理者,不但不能成为任何事物,而且不能成为事物,简直是不成东西。”
第二,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条件。
他所谓的“气”
,具有四个规定性:一是气是绝对的质料,此绝对的料又并非物质;二是气是无名的混沌,不具备任何性质的物之具;三是气是理的“挂搭处”
,是理存在的载体;四是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无极”
,是物得以有形的无形条件。
所以,气是神秘的经验材料,是理由真际见诸实际的契机,是事物存在所依据的条件。
他认为,事物所依据的太极(理)与所依据的无极(气),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内在和外在条件。
故此,理气是不分先后的。
第三,“道体”
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
理和气如何有机地结合起来?他认为是通过“道体”
。
他所谓的“道体”
,具有三种规定性:(1)道体是动的宇宙,它在逻辑上先于具体的过程,所以,“总一切的流行谓之道体”
。
是脱离一切具体事物的纯粹的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