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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惑”
之“经”
,只是就一些具体的史文和记载说的;而李贽则是从历史评论的基本原则即历史评价的标准上提出了异议。
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上曾有一派主张,即历史撰述在形式上和思想上都应效法《春秋》。
针对这一类主张,唐人皇甫湜提出:“是非与圣人同辨,善恶得天下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
[91]这是表明,作为“良史”
,在历史撰述上不必尽效法《春秋》。
而李翱的《答皇甫湜书》也提出了“用仲尼褒贬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
[92],作为历史评价的原则。
他们提出的“是非与圣人同辨”
、“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
的思想,反映了史家在历史评论上自觉意识的增强。
但是,所谓“善恶得天下之中”
、“用仲尼褒贬之心”
的不同价值原则,则又表明他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春秋》思想的羁绊。
李贽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他主张在历史评价的是非上,史学家应当有自己的是非标准,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突破“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
的传统观念。
尽管李贽在历史评价的是非上带有一定的相对主义的色彩,但这并不是他要宣扬的主要之点;要求突破传统思想束缚的批判精神,毕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
其次,是表现在对于历史进程的认识上。
李贽对历史进程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即把历史进程看作是种种不同历史人物活动的轨迹;不论这些历史人物活动的性质及其后果如何,都应当在这个轨迹上反映出来。
《藏书·世纪》部分,就是按照这个认识编撰的。
他在《藏书》卷二《世纪·混一诸侯》一目之下,列举了秦始皇帝,在《匹夫首倡》下写了陈王胜,在《英雄草创》下写了西楚霸王项羽,在《乘时复业》下写了齐王田横,最后在《神圣开墓》下写了汉高祖皇帝。
按照同样的道理,王莽、公孙述、曹魏、孙吴、刘蜀、南朝、北朝,以及李密、窦建德等,都一一列于“世纪”
之中。
他对历史进程的这种看法,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摆脱了“天命”
论的窠臼;二是基本上跳出了“正统”
论的圈子。
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批判精神,在他以前的史学家中是少见的。
李贽以混一诸侯、混一南北、华夷一统分别评价秦、隋、元三朝的历史,以东晋为南朝开端、刘渊为北朝起始等见解,也都不与前人雷同。
李贽还认为:历史上的“治”
与“乱”
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乱之终而治之始也”
,“治之极而乱之兆也”
。
他是用人们物质生活的“文”
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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