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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不得过千亩,听以百亩自给,其羡者则加输边税。
如此,则多寡有节,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俱足矣。”
部议:“疆土民俗各异,令所司熟计其便。”
不行。
越数年,乃从应天巡抚侯位奏,免苏州坍海田粮九万馀石,然那移、飞洒之弊,相沿不改。
至十八年,鼎臣为大学士,复言:“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供输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
宜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检核改正。”
於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荒田四千馀顷,计租十一万石有奇,以所欺隐田粮六万馀石补之,馀请豁免。
户部终持不下。
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徵。”
铎乃与苏州知府王仪尽括官、民田裒益之。
履亩清丈,定为等则。
所造经赋册,以八事定税粮:曰元额稽始,曰事故除虚,曰分项别异,曰归总正实,曰坐派起运,曰运馀拨存,曰存馀考积,曰徵一定额。
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
以三事定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
著为例。
徵一者,总徵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之。
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
重者不能尽损,惟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阴予以轻。
轻者不能加益,为徵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阴予以重。
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时豪右多梗其议,鼎臣独以为善,曰:“是法行,吾家益千石输,然贫民减千石矣,不可易也。”
顾其时,上不能损赋额,长民者私以己意变通。
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赋反加矣。
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
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徵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
一串铃,则夥收分解法也。
自是民间输纳,止收本色及折色银矣。
是时天下财赋,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
旧制以七分经费而存积三分备兵、歉,以为常。
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
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
二十九年,俺荅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
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於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於是始。
嗣后,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馀万,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
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其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
其初亦赖以济匮,久之诸所灌输益少。
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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