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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形式”
两个概念,柏拉图没有作出严格的区分。
[30]
图7.1柏拉图头像
柏拉图所谓的“相”
,在后人看来就是指同类具体事物的共同名称。
例如,各种各样的桌子都有一个共同的名称“桌子”
,此即各种各样桌子之相。
从各类美的事物中,可以得出“美”
的认识,此即具体美的事物之相。
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学派时指出:那些主张“相”
的人,不过是在原来的事物之外加上一个同名的东西[31]。
不过,柏拉图引入“相”
这个概念,则是表述其对事物之本质(即本体)的认识。
柏拉图认为,现象界的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不是真实的存在,只有相才是真实的存在。
相是不可分割的,也不可组合;相是恒定不变的,不仅先于具体事物而且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
人不能感知相,相只有通过理性来认识,它是“思想的对象,是不能被看见的”
[32]。
柏拉图的相论与爱利亚学派和苏格拉底的思想有明显的承袭关系。
柏拉图的前期相论强调相先于可感事物而存在,并且与可感事物分割在两个世界。
那么具体事物与相存在什么关系,两者之分割是在空间上、价值上抑或在逻辑关系之上,柏拉图对此并没有作出论证,但他提出了一种“分有说”
(见《斐多篇》)。
柏拉图指出,具体事物的存在是分有了相的部分内容。
“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上或者为它所‘分有’。”
[33]例如,美的衣服、美的雕塑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们分有美的相。
不过,柏拉图也指出,这种“分有说”
只是一种比喻。
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又提出了一种“摹仿说”
,认为具体事物摹仿相而存在,是相的摹本,相是具体事物的原型。
柏拉图的“分有说”
和“摹仿说”
已注意到相(本质)与具体事物的关系,在对此问题的认识上,他比爱利亚学派前进了一大步。
柏拉图以相论为基础,在人的认识方面提出了知识论。
他指出,现象界的具体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只能得出“意见”
(doxa)。
“意见”
与知识(episteme)是相对的,知识是真实的存在,意见则是对真实存在摹本的认识;知识是理性对相的认识,意见则是感觉对具体事物的感知。
但是人怎么能够通过理性思维认识相?柏拉图在《美诺篇》和《斐多篇》中提出了“回忆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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