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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请罢告朔、月祭,以应古礼。”
齐贤不韪其说,质曰:“谷梁氏称‘闰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
左氏言鲁‘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则诸侯虽闰告朔矣。
《周太史》‘颁朔于邦国’,《玉藻》‘闰月,王居门’,是天子虽闰亦告朔。
二家去圣不远,载天子、诸侯告朔事,显显弗缪。
今议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国,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
一岁之元,六官自布所职之典。
干宝谓吉为朔,故世人谬吉为告,据缪失经,不得为法。
议者又引左氏说,专在诸侯,不知《玉藻》与左说正同,而独于天子言岁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
又谓时帝,五人帝也。
玄于时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两五帝为不疑。
诸侯受朔天子,藏于庙。
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时帝,配祖考。
议者曰:‘天子月告祭颁朔,则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岁首布一岁事,太史颁之也。
’是不然。
《周太史》‘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
内外异言之也。
礼不可罢。”
凤阁侍郎王方庆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宫,所以明天气,统万物也。
汉儒以明堂、太庙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取宗祀曰清庙,正室为太室,向阳为明堂,建学为太学,圜水为辟雍,异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总受十二月政于南郊,还藏于祖庙,月取一政,班之明堂。
诸侯则受于天子,藏之祖庙,月取一政,行之于国。
王者以其礼告庙,谓之告朔;视月之政,谓之视朔。
《玉藻》:‘玄冕而朝日东门之外,听朔南门之外。
’郑玄说:‘明堂在国阳,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
卒事,宿路寝。
’今元日通天宫受朝,有司遂读时令、布政,古之礼也。
旧说天子岁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时迎气,四;巡狩之岁,一。
今议者唯许岁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听,则近于烦,每孟月视朔,惟制定其礼,臣下不敢专。”
成均博士吴杨吾等共言:“秦灭学,告朔废。
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时帝堂上,请兼如齐贤、方庆议。”
不数岁,礼亦废。
久之,齐贤迁博士。
时东都置太社,礼部尚书祝钦明问礼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
齐贤与太常少卿韦叔夏、国子司业郭山惲、尹知章等议:“《春秋》:‘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故曰:‘不用命,戮于社。
’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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