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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谈判从来都是将追求谈判的利益、目标的前进作为妥协的立足点。
因此,妥协或称“退”
时要求谈判者提出“进”
的条件。
按照这一原则,谈判者在没有准备好求进的条件要求或尚未策划妥当时,则不应进行单纯的妥协。
若如此,就是一种谈判错误,一种妥协的浪费。
·均衡妥协,系指在运用妥协手法时,谈判者应从全局来控制双方妥协力度的均衡性。
由于谈判的总目标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各部分又会再分解成一些子条件,这些组成谈判内容的子条件都可能形成一个妥协形式。
此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在谈判力量失衡时产生不平等的妥协。
按该原则要求,谈判者应主动检查并采取措施使妥协均衡。
首先要随时检查,这点不难做到,通过小结算就能完成。
但采取补充均衡的措施就比较难了。
通常可能会采取:前一阶段妥协过了头,在以后阶段条件将收紧;某个问题退步太大,在另一个问题的谈判中就要多进;分部谈判时退步过大,在全局总体谈判时,就要收紧,以实现均衡妥协。
极个别时候,或可以“食言”
来找平衡。
例如,撤回先前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或趁双方尚未落墨成交前推翻已达成的协议。
不过,食言的做法比较危险,容易失去商业信誉,破坏谈判者的形象。
·灵活组合,系指在熟谙各类妥协的前提下,在不同阶段、不同的地位上、不论内容将分量不一、形式各异的妥协组合使用以求达到最佳妥协效果。
组合不拘一格,谓之灵活,以期达到最佳效果,这是谈判者对组合妥协手法运用时应遵循的原则。
在实务中,组合妥协运用量很大。
有的谈判者组合手法很高,即优化性组合;有的则较差,即偏重性组合,要么对己方太有利,要么让对方太有利。
因此,怎样做好妥协的组合就成了该原则的核心。
应该说,组合无定式,以效果为准。
下面将提出几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仅供参考。
方案一:单方妥协、防守型妥协、战术妥协相组合。
该组合是一种以小失而守大利的做法。
单方妥协可以烘托态度;战术妥协可以体现谈判以小搏大的手法;防守型妥协则在妥协之后保护了其他被对手攻击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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