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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方面原因,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未引起审批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和办学者的足够重视,不少民办中小学的倒闭都与学校疏于财务管理导致资金链断裂有关。
依法、依规、依章规范民办中小学资产和财务管理应是当务之急。
(三)师资门槛
民办中小学的发展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教师是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但多年来,由于编制、教师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性较大,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民办中小学的稳定发展。
第一,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
在民办中小学初创时期,通过高薪从公办学校吸引了一大批具有高级职称的老教师或退休教师,形成了以退休返聘、兼职或挂编教师为主的队伍结构,这种队伍结构直接影响学校教学质量。
退休教师虽然教学经验丰富,但教学精力不够、知识老化;兼职教师以短期教学为主,往往是匆匆来又匆匆去,对不同学校学生的特点了解不足,因材施教、因校施教不足;由于学校没有人事编制,挂编教师只能将档案寄放他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第二,教师待遇不理想。
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之间教师养老保险关系衔接不畅,制约了教师的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民办教师大多是合同聘用制人员,属于人事、劳动、教育“三不管”
领域,不能享受与公办教师平等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家属福利等权益,退休金也远远低于公办教师的水平。
另外,民办教师在获得政府资助课题和报评奖励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积极性受挫伤。
[18]这些问题一直困扰和影响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发展。
为改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民办教师在职务聘任、工龄计算、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权利,并逐步从政策上予以保障;鼓励地方政府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教师队伍不稳定。
不同于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调入调出繁多的手续,民办中小学的用人机制比较灵活,教师去留是学校和教师双向选择的结果,因此教师流动较为频繁。
在民办教育发展早期,“学生天天变,教师月月变,很多学校每年都有13以上的新面孔”
[19]。
这是因为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很多是渴望在新的单位安定下来的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在民办学校工作一段时间后,没有编制产生的不安定感迫使他们更愿意到薪酬更高的民办学校或可以解决编制的公办学校就职。
不仅教师如此,很多民办中小学的校长也是董事会聘任的,流动性也很大。
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频繁,不仅影响教学秩序,降低学生学习体验,也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四)产权不明
我国的民办学校绝大多数为投资办学,举办者的投资利益诉求较强。
这种诉求反映到学校层面,主要表现为对学校产权和办学收益的诉求。
多年来,学校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一直存在。
一方面,产权归属不清。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产权归学校所有,不得分配、转让、担保或抵押;学校停止办学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可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或者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以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由此带来一些问题,如民办学校没有可以抵押的物资,贷款困难;由于政策法规不能保证举办者收益,人们对投资教育信心不足;少数举办者未将学校资产的所有权过渡到学校,使办学资金没有真正流入学校账户。
另一方面,产权流转混乱。
民办学校产权流转是指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校产的原投入者把其投入校产部分的所有权利,用市场机制流转入另一个投入者的过程。
[20]《民办教育促进法》仅规定了民办学校资产的归属、管理、监督、禁止侵占等方面,未明确规定出资者投入部分的产权流转问题,使得民办学校产权流转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产权流转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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