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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可能被复制的作品将不满足这个条件,还有些问题是物品或物品部件本质上是功能性或实用性的。
产品的设计图或许也是版权作品,数字蓝图的创作或许会侵犯版权。
但例如在英国,根据设计图制造物品或复制根据设计图制造的物品是不侵犯任何设计文档(除艺术作品以外的任何作品)的版权的。
一般而言,除非注册了设计图(或者是艺术工艺作品),否则你将不能阻止任何人复制、使用或销售3D打印数字蓝图。
也不能阻止任何人对公众提供产品的数字蓝图,除非蓝图本身就是数字蓝图的复印本或者是由某项计划发展而来的。
创造和销售由扫描产品而产生的数字蓝图不侵犯产品(或计划)的版权。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销售现有物品的3D打印复印品或许会侵犯外观设计权,但只有为了商业目的复制受保护的物品才是一种侵权。
为了个人使用目的复制产品的家庭用户将不会侵犯外观设计权。
甚至当复制活动是商业性的,也有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备用和替换配件的例外规定。
如果对于将已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而使用到商品上面,该商品就是假冒,商标也将被侵犯。
3D打印面临的难题是,尽管数字蓝图复制了产品上的商标,但如果消费者打印产品进行个人使用而不进行销售,这就不是商标使用。
如果复制商品不展现或不使用原始制造商的商标,那么这种复制很可能就不是假冒。
如果机器用于制造复制品,因为法律责任要求直接侵权行为,尽管能发现直接侵权行为,但只要打印机器使用合法打印机,制造商就不可能对个人用户的复制行为负责。
如何应对这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对目前的法律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服务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协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使用3D打印机打印一只耐克球鞋是否侵犯了耐克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呢?《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商标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不打印他人商标,仅打印其产品本身并不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购买某种品牌的产品是因为其质量有保证,如果使用3D打印机可以低成本打印与名牌产品质量一样的产品,谁还会去买名牌产品呢?消费者只需要购买一台3D打印机就可以在家里穿上与各种名牌同样质量的服装鞋帽,就可以用上与名牌产品同样质量的物品,品牌和商标也就不再有价值了。
未来的商标可能就只能用于3D打印机本身了,只要购买了名牌3D打印机,其打印出来的一切物品就都有了质量保证。
因此,可以预见,3D打印技术将对商标制度带来颠覆性的变革。
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美术、建筑作品;(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3)口述作品;(4)摄影作品;(5)计算机软件;(6)文字作品;(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9)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的作品是否侵权呢?《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的作品出售或者用于其它经营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的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
由于传统的打印机和复印机也可以复制他人的作品,因此,3D打印技术对《著作权法》的挑战比较小。
应当提升我国3D打印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和保护综合能力的建设。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体制尚不完善,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只有45%,与德国、美国等创新型国家70%的比例差距较大。
提升3D打印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首先要提高研发投入比例,为3D打印知识产权运用提供物质保障;其次要及时申请专利,避免由于缺乏3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有效措施,而使3D打印知识产权被模仿、盗用;最后应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增加3D打印知识产权融资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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