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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刚中,而欲以诚感六三,联为《兑》体,以相和好,得同道之初九与相倡和,乃劝之偕和于三,以縻系而联属之,使相孚化。
盖惟其为鹤之鸣,故能下合乎初而上感乎三,不然,初之不轻燕,三之无定情,岂易孚者乎!
以诚感者,故以诚应。
但释初之和,不释三之靡,三柔易感而初刚难燕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阴之为性,虽同类而必疑。
四与三比,本无相敌之情,而三为躁进之爻,与四异体而不亲,见为敌也,甫相得而即相猜。
“鼓”
,进而攻之;四不与竞,乃“罢”
。
既诎于四而不得进,则“泣”
。
已而为二、五之刚,以正相感,则抑洽比于四,而悦以“歌”
。
无恒之情不易孚,殆豚鱼耳。
而终为刚中所縻系而保其信,无恒者且孚焉。
九二之德盛矣哉!
《象》曰“或鼓或罢”
,位不当也。
柔居刚位,躁而不宁,无定情而不易感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月以受日之施为明,阴阳相感之正者也。
六四承五之孚而顺受之,柔得其位,“月几望”
之象。
阴为阳所孚,至矣。
两马为“匹”
,谓四匹三也。
阴党盛则与阳亢。
四柔退而不与三同其躁忌,“马匹亡”
矣。
阴孚于内,《中孚》之道也。
与三异尚,疑于有咎,而正以消三之猜很,使久而自化,复何咎乎!
《象》曰“马匹亡”
,绝类上也。
“类”
,谓三;“上”
,谓上孚于五。
绝三以孚于五,破小群而惇大信,感应之正,故无咎。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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