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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敬、起孝,虽逢其恶怒而“小有悔”
,然终不失顺承之道,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
,终无咎也。
道尽,则心可以安矣。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裕”
,有余之谓。
子之事父,柔逊卑屈,极所以养之,岂患有余哉!
然孝子尽道以事其亲,无违于礼,则无违于亲矣。
而或违道悖礼,以非所得者苟从亲志之私,则将得罪于乡党州闾,贻讥于天下后世,于心岂能无歉乎!
外卦以二阴奉一阳,而四以阴居阴,柔过而不知所裁,故其象如此。
《象》曰“裕父之蛊”
,往未得也。
往而以贻不善于天下,其不获乎人心者多矣。
不言凶悔者,其志顺亲,天下必且有谅之者。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六五柔顺得中,尽道以事其亲者。
“用誉”
,所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
也。
夫子之事亲,岂以要誉哉!
然率其情以行,而不问人情之然否,则自谓无过,而所抱疚于天人者多矣。
故至于誉,而人子之心可以差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心之所安,理之所得谓之“德”
。
德者,人心之同得,何誉之不至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爻皆言子之事父,而上九之义别者,处高闲之地,为时已过,而安受得中之养,所固然者。
无得失,故无吉凶,不待占也,故别取象于逸民无所承事而高亢自养之道焉。
与《随》上言事天,同一变例也。
四为侯,五为王,非不屈志以相下,而时当承平之代,无功可建,上下蒙安,无能为“后甲”
之图,则乐道以亢志可矣。
《象》曰“不事王侯”
,志可则也。
《临》。
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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