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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我的地盘上干什么呢?’那人说。
我向他解释,说自己饿坏了,得挣俩钱儿。
‘原来是这么回事啊,’那人说,‘跟我去喝杯啤酒吧。
’就这样,我喝了一杯啤酒。
从此以后,我就成了一个马路画家。
现在我每周能有一英镑的收入,可光靠这点儿钱养六个孩子根本不够。
还好,我妻子靠缝补衣服也能挣一点儿。
“过这种日子最糟糕的是冷,其次是应付外界的干涉。
刚开始的时候,我对这个一窍不通,常常在人行道上画**人像。
我的第一幅**画是在“田间的”
圣马丁教堂外面画的。
一个黑衣人——我猜是个教会执事什么的——咆哮着从教堂里冲了出来。
‘你觉得我们能够容忍那种下流的东西在上帝的圣殿之外存在吗?’这人喊道。
我只能把画儿擦掉了。
其实我画的是波提切利的名作‘维纳斯’。
还有一次,我在泰晤士河岸上画的也是这幅画儿。
这时,一个警察走了过来,他看了一眼我的画儿,二话不说就踩了上去,用他那扁平的大脚擦掉了。”
波佐也讲了一件警察干涉的事。
在我跟他相处的那段时间,海德公园内发生了一起“伤风败俗”
的事件,警察们的做派令人发指。
波佐以此为题创作了一幅漫画。
画中除了海德公园,还有藏在树林里的几个警察,题目就叫作“猜猜看,警察在哪儿”
。
我向他指出,要是把标题改为“猜猜看,伤风败俗的事件在哪儿”
意思就明了多了,可波佐没接受我的建议。
他说随便一个警察看到这幅画儿都会把他赶走的,这样一来,他的好地盘就没了。
比马路画家低一级的是唱圣诗的、卖火柴的和卖鞋带的,还有卖用信封装着的几粒薰衣草种子的——这种东西美其名曰香水。
坦白说,这些人都是乞丐,往往装出一副很惨的样子,这些人一天下来也赚不到半克朗。
他们为什么要扮成卖火柴的或者卖别的东西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呢?这里面有原因。
英国法律规定,要想乞讨就得装装样子,这一点真是可笑。
依照现行法律,要是你靠近一个陌生人,开口就向人家要两便士,人家就可以报警,警方就会因乞讨罪拘留你七天。
不过要是你能唱上一句“我的上帝离你近了”
,或者拿根粉笔在人行道上乱写乱画,或者拿着一小盘火柴来回溜达——总之,你得给自己找点儿事做——那么你做的就是合法生意,而不是乞讨了。
简单来说,卖火柴和街头卖唱都是“合法”
犯罪。
不过这些犯罪行为赚不到什么钱。
偌大个伦敦,干这一行的一年下来也赚不到50英镑——代价却是每周在马路牙子上站84个小时,后背不时地被汽车擦伤。
关于乞丐的社会地位,我有必要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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