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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个月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我来到街上才想起应该再向他借点儿钱。
还有一个月呢,我身上只剩下了十九先令六便士。
这个消息让我大吃一惊,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
我在街上晃了一天,到了晚上,我实在想不出伦敦哪儿有便宜的床位,于是便去了一家“家庭旅馆”
,房费是七先令六便士。
交完钱,我身上只剩下十先令两便士了。
第二天早晨,我有了主意。
无论如何,我还得去向B借点儿钱,但这事太丢人了,与此同时,我还得偷偷摸摸地活着。
过去的经验告诉我,千万不能把那套最好的衣服当掉。
除了那套第二好的衣服,我可以把所有的东西寄存在车站的衣帽间。
我要用那套第二好的衣服换些便宜的衣服穿,说不定人家还能找给我一英镑。
要想靠30先令活一个月,我必须穿破衣服——当然了,越破越好。
究竟30先令能不能撑一个月,我不知道,毕竟我对伦敦不像对巴黎那么熟悉。
或许我可以去乞讨,把鞋带卖掉也行。
我记得我在一份报纸上读过一篇关于乞丐的文章,文章说这帮家伙把2000英镑缝进了他们的裤子里。
无论如何,我也不可能在伦敦饿死,所以没什么可担心的。
为了卖掉衣服,我去了朗伯斯区,那儿的人都很穷,有很多卖旧衣服的店铺。
在第一家店铺,店主态度很友好,却不愿帮我的忙;第二家店铺的老板态度很粗鲁;第三家店铺的老板是个聋子,也许是装聋作哑;第四家店铺的老板是个一头金发的大块头年轻人,浑身上下都是粉红粉红的,就像一根火腿。
他看了一眼我身上穿的衣服,然后一脸鄙夷地用大拇指和食指摸着它们。
“东西不怎么样,”
他说,“确实是很烂的东西。
你想卖多少钱?”
(其实衣服质地很好)
我跟他说想换一些旧衣服,值多少钱让他看着给。
他想了一会儿,拿出几件又破又脏的衣服,扔在柜台上。
“钱呢?”
我问,盼着他能给一英镑。
他一噘嘴,拿出一先令,放在那几件破衣服旁。
我没跟他计较——我本来是想跟他争论的,可刚张开嘴,他就伸出一只手,做出一副要把那钱收回去的样子。
我看出来了,我完了。
他让我在店铺后面的一间小屋子里换了衣服。
那堆衣服里有一件外套,以前是深棕色的,现在已褪了色,还有一条黑粗布裤子,一条围巾外加一顶布帽子。
我的衬衫、袜子和靴子没有当,口袋里还装着梳子和剃刀。
穿上这套衣服,我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
以前我经常穿破衣服,可跟这一身一点儿都不一样。
这一身不仅脏,没形,咳,怎么说呢——反正很不雅观,有点儿像古代人穿的那种破衣服,跟单纯的破烂儿很不一样,就像是卖鞋带的那种人穿的,也可以说是流浪汉那种人穿的。
一个小时后,在朗伯斯区一家店铺的镜子里,我看到了一个长相非常猥琐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是个流浪汉),径直朝我走来,等我定睛一看,发现镜中人正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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