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清代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增加复试。
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廷第一次举办复试制乡试。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又在会试上进行复试。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以后,各省举人一律要到京师进行复试,如没有经过复试,就不能参加会试。
这些改革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作弊,维护考试公正,而对科举如何选拔真才实学之士,并无多大改进。
在这个过程中,清王朝还首开把科举范围扩大到“海选”
的先例。
《中国科举制度研究》论述道:“凡籍有良贱,四民(即士农工商)为良,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
凡属贱民者,禁止入学读书,不许与良民通婚,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自然也失去了做官的机会。
雍正元年、七年、八年,清政府先后豁免了四个省份“贱民”
的身份:山西、陕西的乐户,江南的丐户,浙江的惰民。
官府规定,贱籍如报官改业后,家庭内部成员在四代都没有重操旧业,后代即可参加科举考试,获得做官资格。
后来,贱籍中的广东之疍户(渔民),浙江之九姓渔民,都遵照这个规定执行。
按照清廷的规定,即便都在衙门服役的,也贵贱有别。
除了库丁(管库银的)、斗级(管库粮的)、民壮(临时差役)仍视为良籍,如皂隶、马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全部都属于“贱役”
,长随(跟班)亦与奴仆一样看待。
如果有奴仆经本主放出为自由民,在地方部门仍要及时存档,三代之后所生子孙,才能获得应考、出仕的机会。
《大清会典事例》详细规定,这类人物即便做官也要受限制: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求豁除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
山西、陕西乐户的祖先,出身“高贵”
。
据说,明朝永乐皇帝朱棣抢了侄子建文帝的皇位之后,便加害建文帝之忠臣,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
上书的这个年熙是谁?就是大名鼎鼎的年贵妃的亲侄子、年羹尧的儿子。
年熙在奏疏中说,这些乐户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没有机会重新做人,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
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一个月后就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
谕旨。
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雍正又下令各省都进行检查,如发现辖区内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
,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
一百多年后,林肯才签署了那份废奴宣言,美利坚正在为废奴内战不休。
雍正帝以一道旨令将这些贱民除去贱籍成为良人,在法律上承认了他们与良民具有同等的地位。
一般来说,贱民脱了贱籍之后一般还是得继续从事原来的职业,以维持生计。
但是,他们毕竟得到了一个正常的民籍,有了将来翻身的机会。
这些贱民在实际生活中依然受到歧视,然而从长远来看,雍正改革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然而,后来的时代并未给予清王朝不断修正考试制度的机会,他们所做的改革不足以拯救自己。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科举设置新科目。
光绪十三年(1887年)把算学列为考试科目。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设经济专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