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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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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帆
整个二十世纪,因着小说地位在文学史上的不断提高,文学批评家和文学史家们将小说和小说家的分类已经精确到了职业、行当和年龄档次。
但是,在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的国土上,在五千年文明史根深蒂固的文化熏染下,在二十世纪社会动**的民族心理文化嬗蜕中,本世纪的中国地域文化小说所呈现出来的异彩,尚未引起人们,尤其是新时期以来的文学批评家和文学史家们的足够重视。
这里须得强调的是:所谓地域文化小说,并不是简单地以地理性的区划来归纳小说和小说家,也不是单纯以小说的文化类别和特征来区别不同的作家和作品,而是通过这个“杂交学科”
派生出一种新的小说内涵特征。
简言之,“中国地域文化小说”
既要具备地域、群种、小说三个要素,同时,更不能忽略由这三个要素而组合成的小说背后的斑斓而深厚的各种各样的政治的、社会的、民族的、历史的、心理的等等文化内涵。
首先,“地域”
(Region)在这里不完全是一个地理学意义上的人类文化空间意义的组合,它带有鲜明的历史的时间意义。
也就是说,它不仅仅是一个地理疆域里特定文化时期的文学表现,同时,它在表现每个时间段的文学时,都包容和涵盖着这一人文空间中更有历时性特征的文化积淀内容。
所以说,地域文化小说不仅是小说中“现实文化地理”
的表现者,同时亦是“历史文化地理”
的内在描摹者。
据说美国“新文化地理学派”
认为文学家都是天然的文化地理学家,其热门的“解读景观”
(the reading of landscape)就是从历史和地理两个维度来解析文学的模式。
其实,注重小说的地域色彩,这在每一个小说家、每一个批评家、每一个文学史家来说,都是在有意识和无意识之间形成的一种稳态的审美价值判断标准。
从西班牙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到法兰西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从英国的哈代到美国的福克纳和海明威,再到拉美的博尔赫斯、马尔克斯,几乎每一位成功的大作家都是地域小说的创作者;更无须说二十世纪的中国小说了,从鲁迅、沈从文、茅盾、巴金、老舍……的各领**到新时期“湘军”
、“陕军”
、“晋军”
、“鲁军”
……的异峰突起,几乎是地域特征取决了小说的美学特征。
就此而言,越是地域的就越能走向世界,似乎已是小说家和批评家们共认的小说美学准则。
美国小说家兼理论家赫姆林·加兰曾精辟地指出:“显然,艺术的地方色彩是文学的生命力的源泉,是文学一向独具的特点。
地方色彩可以比作一个人无穷地、不断地涌现出来的魅力。
我们首先对差别发生兴趣;雷同从来不能吸引我们,不能像差别那样有刺激性,那样令人鼓舞。
如果文学只是或主要是雷同,文学就要毁灭了。”
“今天在每种重大的、正在发展着的文学中,地方色彩都是很浓郁的。”
“应当为地方色彩而地方色彩,地方色彩一定要出现在作品中,而且必然出现,因为作家通常是不自觉地把它捎带出来的;他只知道一点:这种色彩对他是非常重要和有趣的。”
(赫姆林·加兰:《破碎的偶像》)勃兰兑斯曾经给浪漫主义文学下过一个非常精彩的定义:“最初,浪漫主义本质上只不过是文学中地方色彩的勇猛的辩护士。”
“他们所谓的‘地方色彩’就是他乡异国、远古时代、生疏风土的一切特征。”
(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潮》第五分册)在中国,“五四”
时期由周作人所提出的一系列文学的“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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