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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营缮令》规定“诸私家不得有艨冲等船”
,另外还有一些试图削弱地方武装的举动。
这说明他对地方武装还是有所注意的,因而对于地主武装可能做过限制。
但在经济及其经营规模上,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曹操抑兼并的措施主要是试图解决豪强广占土地而隐匿所有,逃避负担,从而将负担转嫁给弱民身上的问题。
具体说来,第一,他要解决袁氏遗留下来的“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收赋纳税参(三)分不入一”
的问题,即把所有豪强庄园经济统统登记入册,“无令强民有所隐藏”
。
第二,他要解决“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
的问题。
所谓“代出租赋”
,可作两方面的理解,一是“下民”
的土地已被豪强兼并去了,但仍要照旧负担租赋;二是豪强广占土地而逃避租赋,这些负担自然摊转到了“下民”
身上。
从曹操的令文中看出,这些负担是相当重的,致使贫弱小民变卖了家产,还
“不足应命”
。
第三,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租赋标准,按亩缴租,按户出调,田多者多负担,田少者少负担,并令郡国守相进行检察,从而通过租赋政策给豪强地主以限制。
在曹操看来,这几条做到了,兼并就会受到抑制,弱民兼赋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由此可以看出,曹操的所谓抑制兼并,并没有治本的措施。
他既没有提出如董仲舒的“限民名田”
的主张,也没提出如师丹的“限田”
措施。
但是,在解决土地问题上,他没有接受司马朗、仲长统等人的行井田的复古主张,说明了他的头脑还是很清醒的,而且他的一些具体做法,对于解决“下民”
负担过重,缓和社会矛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据史载,曹操“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
,也非完全是一句空话。
再加上他在政治上确曾给了豪强以打击和限制,并支持了地方官惩办逃避徭役、“征调不肯如法”
的豪族势力,所以还是应该给予一定肯定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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