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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载,在建安十七年(212)冬十月,曹操即东汉事牒竹简拟称魏公,所以有董昭“以丞相宜进爵魏公九锡备物,以彰殊勋”
之议,只是因荀彧不同意,未成。
不久,荀彧自杀。
障碍既除,建安十八年(213)五月,曹操遂假皇帝之诏以冀州十郡为魏公,加九锡,建国。
魏国建立,官职一如汉廷,置尚书、侍中、六卿及百官;地方官员亦缺员甚多。
一时间,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更加成了急迫的问题。
显然,按照常规,既重品行,又重才能,必将影响人才的选拔。
对此,曹操果断地又发出了《取士勿废偏短令》,以广开选用才能之路。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
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
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很清楚,这是建安十五年《求贤令》的新发展。
曹操指出,德行好、能力也好、十全十美的人是很少的,职能部门必须明白“士有偏短”
的道理,选人不要求全责备。
曹操认为,只要这样做了,那么有才能的人就不会被埋没,官府的事也自然就会有人去做。
《取士勿废偏短令》的重点是不要因为品行上的缺点而抛弃有能力的人不用。
论者或谓曹操的用人路线是只重能力不重品行。
如此理解,显然不对。
细品“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
之文,不难发现曹操最理想的人才依然是德才兼备者,只不过是在此时人才急需之际不要因为在品行上有某些缺点而弃而不用罢了。
曹操在建安二十一年(216)五月晋爵为王,二十二年(217)四月设天子旌旗,出入称警跸,加快了剥夺汉室名义权力的步伐,因而人才之需更加迫切。
于是在同年八月发出了《举贤勿拘品行令》。
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
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
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
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
其各举所知,无有所遗。
曹操在令中列举了五种类型的人物说明“举贤勿拘品行”
的独到见解。
第一类是出身微贱,但国家待之以兴的,如商代的伊尹和傅说。
伊尹,亦名伊挚,出身奴隶,助汤灭夏;傅说,商代武丁时大臣,本为庸筑于傅岩(今山西平陆东)的奴隶,武丁得之举以为相,国遂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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