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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一切旨趣都应该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
为宗旨。
当然高等教育评估也不例外,其评估的意义和终极价值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条件来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
一切高等教育评估应该以促进人才的发展为终极关怀,而一切背离这一终极关怀的评估从本质上说都应该是无效的。
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该更多观照价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
我们要让所有的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清楚这一点,而且在评估过程中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一点。
二、正视不同评估的效用边界
顾明远老先生指出教育评估的功能有:诊断性功能、导向性功能、激励功能、改进功能、鉴定功能、咨询决策的功能。
这也是教育界普遍认可的观点。
评估的功能主要是由其目的决定的,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就会选择什么样的评估,评估也就会发挥什么样的功能。
当然,一个优秀的评估也可能会同时实现几个功能。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功能之间可能会存在冲突,而由于冲突的存在又可能致使一个评估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他预先设想的功能。
如诊断性功能就可能和鉴定功能发生冲突。
由于鉴定功能和被评对象的很多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以至于在评估的过程中,评估者很难得到一些被评者现有情况最为真实的数据和材料,导致评估的结果很难反映真实状况,因此,也就达不到对现有状况进行诊断的目的。
还有激励功能可能和改进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一些评估可能激励大家为发文章而绞尽脑汁、投机取巧,但是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改进教师学术水平的功能。
在这里我想突出的一点是:鉴定功能和其他功能的冲突可能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
鉴定功能可能使评估的其他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甚至是失灵。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鉴定功能的“外部性”
问题极为严重。
比如,对一所学校的鉴定性评估往往和学校声誉、社会声望、招生、领导政绩、学校老师的社会地位、毕业生的未来发展、上级的投入和支持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这就很难避免在评估过程中学校领导为了其政绩,教师为了其发展和社会地位,学生为了其毕业后的工作而集体作弊、撒谎、提供假的信息和资料,以谋求自己的学校能在评估中有一个好的成绩。
再如对教师的鉴定评估,由于和评优、职称等联系在一起,致使老师只是想方设法地来针对评估指标进行量上的突破,而不一定能真正促使其在谋求发展和进一步提高上下工夫。
再加上评估过程中被评者一般具有“自卫心理”
和“对比心理”
[3],而利用评估鉴定被评者时这种心理更为强烈。
这就更容易引起被评者的逆反和不配合,更容易使评估失效。
目前高等教育评估中鉴定性评估颇多,造成了严重的鉴定功能排斥其他功能的评估现象。
出于不同目的的评估可以发挥不同的功能,但是好的评估也可以同时发挥几个功能,当然并不是每一个评估都可以同时发挥多种功能。
这就表明每一个评估的效用是有边界的。
上面也谈到评估的鉴定功能可能对诊断等其他功能造成影响,所以要想实现其他评估功能的发挥,必须采用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原则、评估手段才能获得真实的数据和材料,取得良好的效果。
想要用具有鉴定功能的评估来达到诊断的效果或者希望实现咨询决策的目的其风险可能会很大。
所以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要慎用鉴定性评估,而且要想实现诊断和咨询决策的功能最好采用相应单独的评估,而不是寄希望于简单便利的一个评估解决多个问题的思路。
每一类评估有每一类评估的效用边界,正视不同评估的效用是解决评估中不同功能的冲突的良好方式。
当下高等教育评估对评估功能的认识并不完全正确,往往对评估期望过高,使评估不能承受之重。
我们总是希望一项评估既能发挥诊断功能,又能发挥鉴定功能,还能发挥决策功能等,甚至是希望一项评估能够解决一切问题。
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无视评估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有害的,不但不能完成我们所希望的附加功能,可能会连最初设计的基本功能都难以实现。
因此,评估时一定要预计评估的功能效用边界,在一项评估中实现有限的功能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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