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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悲剧的态度也为王国维所关注。
他以《红楼梦》作者不敢自署其名,后人又不努力去考证作者姓名和著书年月为证,说明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并由此推论,“可知书上之精神,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
。
他认为这有心理上的原因,因为中国人“沉溺于生活之欲”
而缺乏“美术(按:即审美)之知识”
;也有文化传统、民族精神方面的原因,因为“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
。
这种精神反映在戏曲小说创作上,就是“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
。
其具体表现则是:第一,在内容的选择和情节的安排上,“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
,总有一个令人高兴的“大团圆”
结局;第二,在表达的思想方面,是绝对相信社会自有正义,“善人必令其终,恶人必离(按:即遭受)其罚”
。
因而戏曲小说总是叙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最终皆大欢喜的故事;稍有不合规范,则用续书的形式进行补正。
如果不这样做,“欲餍读者之心,难矣”
!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就是很自然的事。
应该指出,王国维仅仅从作者未署名、后人对作者考证不够来说明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并无说服力。
据文学史记载,《红楼梦》问世之后,读它,谈论它,对它“爱玩鼓掌”
“读而艳之”
的人并不少,为了品评书中人物,“遂相龃龉,几挥老拳”
的事发生过,被书中的爱情故事感动得“呜咽失声,中夜常为隐泣”
的事也发生过。
知识分子中间,还流传着“闲谈不说红楼梦,读尽好书是枉然”
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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