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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刊登了一首平克自己写的诗,主题是菲茨威廉博物馆里方丹·拉图尔84的一幅画,画了一只白色的杯子放在碟子上面。
他翻开杂志,指着那首诗给弗雷德丽卡看,弗雷德丽卡很喜欢。
那首诗多采用短句,不是传统的五步诗。
诗里描述了方丹·拉图尔对白色杯子的刻画,没什么情感描写,遣词也很简单,很容易记住。
那期《美好》杂志也刊登了马拉美的《她纯洁的指甲》译文,译者署名是拉斐尔·费伯。
弗雷德丽卡不了解这个人,以为就是这个休·平克。
休喝了一口雀巢咖啡,有点自嘲地说,“平克”
不大可能是诗人的名字,尤其是像他这样脸颊粉红[1]的人,他自己心里有数。
他说:“我知道这是个障碍,我一定要克服掉,我觉得,既然姓名是父母给的,该将就的就得将就,对不对?要是我的姓名多几个字就好了,署在诗后面就更像诗人,更有诗意,比我现在好多了。
我父母总喜欢简单化,他们认为姓名的字母越少,到银行办事就越方便。”
“我从来没想过波特这个姓有没有诗意。”
“你们女人结婚后可以换个姓氏。
你要改成弗雷德丽卡·平克也可以。”
“不要,我想改成鲍文、萨克维尔或米德尔顿,好听又朴实。”
“平克确实不好听。
我之前有个女朋友,她跟我开玩笑,说我不应该叫‘粉红’,应该叫‘玫瑰红’。”
“你一定要把‘平克’这个姓氏发扬光大。”
“我父亲是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
“在文学领域扬名立万,人们看到你的名字才不会联想到颜色或者花朵,到时,平克就能够跟叶芝和艾略特相提并论。”
“平克就是粉色,粉色就是平克。”
“再说下去就乱了。”
“我也不喜欢那个颜色。”
“哦,我喜欢。
小时候,我可喜欢这个颜色了,后来人家说红头发的人不适合配粉色。”
“你喜欢粉红色,是因为你是女孩子。
我的头发是红色的,但我是个男的。”
“平克先生,我喜欢你这首灰白色的小诗。”
后来,休·平克为弗雷德丽卡写了一首轻佻的叙事诗《红发女人之歌》。
他请她吃饭,吃了咖喱炒杂烩,然后带她去剑桥大学图书馆。
他似乎爱上了她,不过弗雷德丽卡视而不见。
他还描绘了美好的未来,意思是说要和她共享这美好的未来。
图书馆的地下室有一间咖啡屋,散发着烤面包的香味。
他们坐在一面玻璃墙边,也就在门边,门外有一口井沿很高的砖井,这是一口四方形的井,和高高的井沿相比,井口显得很小。
有两个人站在草坪上,靠着一棵木兰树,当时那棵木兰树还很矮,两人都穿着硕士长袍,双手扣在背后。
“那个人是我认识的最聪明的人。”
“哪一个?”
“黑的那个,拉斐尔·费伯,马拉美诗歌的译者。”
“我不认识他。”
那两个人开始慢慢地绕着草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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