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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州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思考员额制法官裁判案件,离不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协作配合。
随着案件量的不断攀升,如果没有足够的书记员承担大量的审判辅助事务,员额制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将不堪重负。
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贵州各基层法院都聘用了相当数量的书记员,而这些聘用的书记员“常来常走”
,极不稳定。
建立一支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
一、建立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必要性(一)巩固员额制法官改革成果的需要。
2016年,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计划按照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三类人员1:1:1的比例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并分别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如今,员额制法官改革已经到位,而与之配套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尚未建立,使员额制法官改革能量未能充分释放,改革效果打了折扣。
仅凭员额制法官单独序列管理一枝独秀,法院整体司法体制改革将可能因为独木难支而功亏一篑。
(二)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的需要。
受政法专项编制数的限制,案多人少问题普遍存在。
首先,案件量大幅上升。
2013年至2017年,贵州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254万件,结案17938万件,同比上升7788和7546,比全国法院增幅分别多1928、1986个百分点。
其次,案件辅助事务大量增加。
案件量增加,审判辅助事务也必然相应增加,如送达、填发法律文书、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装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案件排期、庭前会议、组织调解、起草法律文书、卷宗归档等工作。
为满足建立大数据的需要,除传统的纸质卷宗外,还新增加了网上案件信息录入、庭审录音录像、卷宗扫描、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
第三,行政事务繁杂,耗费大量的司法辅助资源。
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都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审务监督、审判管理、对外协调、改革调研宣传、人事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必不可少。
另外,与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各种行政事务,基层法院也不得不安排人员去做。
无论内设机构如何合并、精简,这些工作都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
“麻雀虽小肝胆俱全”
,小法院比大法院更显人员紧缺。
在上述情况下,不得不采取聘用的方式来解决书记员告缺的问题。
有的法院只有40多个政法专项编制,除去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后,能够作为书记员使用的屈指可数。
有的法院2名员额制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员额制法官兼干了较多的书记员工作,审判辅助事务缠身,难以从中解脱出来专门负责公正裁判。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严重影响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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