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5)以保险、福利等方式为职工及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
(6)适当使用劳动者。
(7)培训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权利。
(7)提请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8)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劳动的义务。
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企业如何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缺少上述规定必备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劳动合同都不能成立。
有的劳动合同由于某种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别条款。
企业亦可以与劳动者磋商,约定与具体工作条件相适应且不违法的条款。
在使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时,企业与劳动者也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增加或删减,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
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的变更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4个方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