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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
(2)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3)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
(4)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
(5)国家批准的其他形式。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
2.租赁经营责任制
租赁经营责任制,是在不改变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按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经营管理制度。
租赁经营可以采取的形式有:
(1)个人承租,即一个人承租经营企业。
(2)合伙承租,即2至5人合伙承租经营企业。
(3)全员承租,即本企业全体职工承租经营企业。
(4)企业承租,即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
(5)国家允许的其他租赁经营形式。
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订立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为企业所在地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承租方为承租经营企业者。
租赁合同期限每届为3~5年,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
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1.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工业企业法》第61条规定,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规定机构编制人数的,企业有权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政府监察部门申诉。
接受申诉的机关应于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决并通知企业。
2.企业违反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企业违反《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因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违反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职工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企业领导干部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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