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其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使之不同于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5)私营企业的投资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其生产资料的所有与占有、经营的统一使经营目的与利益直接联系,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
私营企业的种类和法律地位
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1.私营独资企业
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以属于投资者的其他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
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私营合伙企业
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合伙人中任何一人或数人直至全体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中某一人或数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债务。
私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仅以自己投资的那部分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涉及其他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独立地承担债务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它们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与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地位。
私营企业法是调整国家管理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目前调整私营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1989年2月1日,国家工商局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此外,我国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调整私营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主体
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2.设立条件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为:①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②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③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3.经营范围
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但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4.设立程序
私营企业无主管部门,因此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