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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三日。
)
六论“文人相轻”
──二卖
今年文坛上的战术,有几手是恢复了五六年前的太阳社式,年纪大又成为一种罪状了,叫作“倚老卖老”
。
其实呢,罪是并不在“老”
,而在于“卖”
的,假使他在叉麻酱,念弥陀,一字不写,就决不会惹青年作家的口诛笔伐。
如果这推测并不错,文坛上可又要增添各样的罪人了,因为现在的作家,有几位总不免在他的“作品”
之外,附送一点特产的赠品,有的卖富,说卖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诗思不过在太太的奁资中,就有帮闲的来说这人是因为得不到这样的太太,恰如狐狸的吃不到葡萄,所以只好说葡萄酸。
有的卖穷,或卖病,说他的作品是挨饿三天,吐血十口,这才做出来的,所以与众不同。
有的卖穷和富,说这刊物是因为受了文阀文僚的排挤,自掏腰包,忍痛印出来的,所以又与众不同。
有的卖孝,说自己做这样的文章,是因为怕父亲将来吃苦的缘故,那可更了不得,价值简直和李密的《陈情表》不相上下了。
有的就是衔烟斗,穿洋服,唉声叹气,顾影自怜,老是记着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儿,这里和“卖老”
相对,姑且叫他“卖俏”
罢。
不过中国的社会上,“卖老”
的真也特别多。
女人会穿针,有什么希奇呢,一到一百多岁,就可以开大会,穿给大家看,顺便还捐钱了。
说中国人“起码要学狗”
,倘是小学生的作文,是会遭先生的板子的,但大了几十年,新闻上就大登特登,还用方体字标题道:“皤然一老莅故都,吴稚晖语妙天下”
;劝人解囊赈灾的文章,并不少见,而文中自述年纪曰:“余年九十六岁矣”
者,却只有马相伯先生。
但普通都不谓之“卖”
,另有极好的称呼,叫作“有价值”
。
“老作家”
的“老”
字,就是一宗罪案,这法律在文坛上已经好几年了,不过或者指为落伍,或者说是把持,……总没有指出明白的坏处。
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发了要点,是在“卖”
他的“老”
。
那就不足虑了,很容易扫**。
中国各业,多老牌子,文坛却并不然,创作了几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业,或者教书,或者卷逃,或者经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见了。
“老”
在那里的原已寥寥无几,真有些像耆英会里的一百多岁的老太婆,居然会活到现在,连“民之父母”
也觉得希奇古怪。
而且她还会穿针,就尤其希奇古怪,使街头巷尾弄得闹嚷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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