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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何?因此“君为李煜”
的“君”
,必指溥仪无疑。
那么“友为郦寄”
的“友”
又系何指?不是别人,而是罗振玉。
罗、王之为友,自无疑问。
而王自沉之前,两人交恶,也是不争之事实。
历史上管鲍之交的美谈和郦寄卖交的不德,是朋友相交的两个极端的例子。
但按传统的纲纪之说,即使友是郦寄这样的不友之人,仍然应待之以鲍叔。
王国维就是这样对待罗振玉的。
罗王是儿女亲家,晚年交恶,也是因儿女之事所引发。
1926年9月26日,王之长子、罗的女婿王潜明病逝于上海。
静安先生将潜明所遗之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洋银寄给住在天津的罗女,罗振玉以女儿拒收为由欲退回,引起静安不满,信中致有“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
[10]的极强烈的措辞。
实际两人的矛盾,由来已久。
王国维大半生的学术活动,多得到罗振玉的经济资助,因此一涉及经济问题,王格外敏感。
《白虎通》释朋友之纪有言:“货则通而不计。”
[11]依王的文化理想,他会感到罗之所为不合于纲纪之说。
当然王罗交恶,还有政治观点不合的方面。
1925年8月罗六十大寿,王祝寿诗有句:“百年知遇君无负,惭愧同为侍从臣。”
[12]问题就发生在同为溥仪老师,而对溥仪离宫后的出路,却有不同的预设。
这个问题复杂,容笔者另文论述,此不多赘。
总之,晚年的王国维越来越认识到,先是逊位尔后又被赶出宫的宣统皇帝溥仪,毕竟不是刘秀,几十年与之相交的罗振玉也不是鲍叔。
他失望了,痛苦了。
不是一般的失望,而是极端失望;不是寻常的苦痛,而是苦痛得“达极深之度”
。
寅恪先生说:“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
而所以死之故,也不是由于“具体之一人一事”
,而是此人此事所代表的“君臣之纲”
和“朋友之纪”
,即具体之人事反映的文化精神和文化理想,已彻底破灭,身为“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
。
因此王国维之死,不是殉清,而是殉为其所化的那种文化、那种文化理想、那种文化精神。
论者或认为,尽管王国维是为传统文化所化的大文化人、大学者,而晚清以还的文化与社会,确是传统价值崩塌的时期,但完全可以在保存自身生命的情况下,使个人(不是社会)的文化精神得以保持,何必一定自陷绝境?陈寅恪先生昔年撰写《元白诗笺证稿》一书时,曾写下如下一段关涉社会与文化变迁底里的警世骇俗之语:
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
当其新旧蜕嬗之间际,常呈一纷纭综错之情态,即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习与旧社会风习并存杂用。
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
斯诚亦事实之无可如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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