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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宓把两者等同并列,是对王之死尚缺乏深层了解。
陈寅恪的看法则倾向于王之死主要是文化哀痛所致,与其说殉清室,不如说是殉中国几千年来的固有文化,《王观堂先生挽词》的序言于此点有极细密的申论。
《挽词》作于1927年10月,在痛定之后,但陈氏的上述看法,6月14日的《雨僧日记》已有所透露,其中写道:“寅恪谓凡一国文化衰亡之时,高明之士,自视为此文化之所寄托者,辄痛苦非常,每先以此身殉文化,如王静安先生,是其显著之例。”
[44]吴宓在认知上虽未能达到此一高度,但听了陈寅恪的论议,他也表示认同。
因为自哈佛订交以来,无论为人为学论诗论事,他都佩服陈寅恪的高见卓识。
因此《空轩诗话》对陈之挽词给予极高评价,认为在哀挽王国维之死的诸多作品中可“为第一”
,并称赞其序言“陈义甚精”
。
因此当他为《挽词》“一死从容殉大伦”
句作解释时,对自己持之“无疑”
的“殉清室”
说,作了事实上的修正,而向陈寅恪的殉文化说靠拢。
这条疏解是这样写的:
五伦,第一是君臣,以下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故曰大伦。
宣统尚未死,王先生所殉者,君臣(王先生自己对清朝)之关系耳。
[45]
“宣统尚未死”
,因而“殉清室”
的说法无所着落,吴宓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强调所殉者为王国维对清朝的君臣之关系,也就是作为抽象理想的纲常伦理,这和陈寅恪在《挽词序》中所阐述的思想就一致起来了。
他在1927年6月14日的《日记》里引述了上面的思想之后,还进一步发挥说:“宓则谓寅恪与宓皆不能逃此范围,惟有大小轻重之别耳。”
[46]这正是吴宓的可爱处,他与友朋相交,总是自低位置,涉及文化苦痛问题,也认为王国维的文化程量固然比自己宏阔,陈寅恪所受苦痛的深度也大于自己。
虽不无自谦之意,按之后来人生遭际崎崛演变的事实,又可见出吴宓不乏智识者的自知之明和先见之明。
1928年6月1日和2日,值王国维逝世一周年之际,吴宓连作《落花诗》八首,起因是王国维逝世前为国学研究院同学谢国桢录韩偓和陈宝琛的诗各二首,书于扇面之上,陈之诗即为《前落花诗》,一时以为王此举是以落花明殉身之志(《空轩诗话》十三)。
吴宓的《落花诗》,其中五首作于6月1日,另外三首是6月2日伏枕而作,然后又成一首五律:
心事落花寄,谁能识此情。
非关思绮靡,终是意凄清。
叹凤嗟尼父,投湘吊屈平。
滔滔流世运,凄断杜鹃声。
[50]
《雨僧日记》对诗成经过有所解释,见于1928年6月2日条:“是日为王静安先生逝世周年之期,宓又作五律一首吊之。”
[51]后收入《吴宓诗集》,题目作《六月二日作落花诗成,复赋此律,时为王静安先生投身昆明湖一周年之期也》。
不妨把这首五律和八首《落花诗》看作是吴宓挽王国维之死的补作,但题旨已不是一年前特定心境的反映,如同《落花诗》序语所标示的,乃是借春残花落,对“所怀抱之理想,爱好之事物,以时衰俗变,悉为潮流卷**以去,不复可睹”
,“致其依恋之情”
[52]。
伤悼的对象由王国维的自沉一变而为自我“感伤身世”
,虽可以视为后补的挽诗,意义却因时过而境迁了。
不幸的是,这种悲剧一直延续到他生命的晚期。
只不过晚年的吴宓,在精神苦痛之外,又增加了肉体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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