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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犯王法的人,也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
君王这样做,就可顺利统治百姓,无论百姓如何为数众多,都可以统治。
关于这一点,韩非子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显学》)这是说,圣人治国,不是要使人人都自觉行善,而着眼于使大众不能作恶。
在一国之中,能自觉行善的,不会超过十个人。
但只要民众不作恶,国家就可以保持太平。
君王治国,着眼在大多数,至于其他少数,无关宏旨;因此,要着力的是执法,而不是立德。
按照这个理论,君王统治百姓,靠的是法律和威势,他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或品德,也不需要像儒家所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而众星拱之”
,靠君王的品德和人格影响去感召百姓。
有人可以说,君王采取这样的办法治国,需要有能力制定法律,还要监察为数众多的百姓是否违犯了法律,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法家对此的回答是:君王不用事必躬亲,只要他有驾驭人的权术,就可以物色到适当的人去为统治者办事。
“术”
这个概念有什么哲学意义呢?它也是“正名”
这个古老学说中的一方面。
法家对“正名”
的解说是:“循名而责实。”
(《韩非子·定法》)
这里的“实”
,按法家的学说是指在政府任职的官吏个人;“名”
是指政府职务的名称,是任职官吏应当完成的职责。
因此,“循名而责实”
意味着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完成他的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个人。
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因此,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这是官吏的事情,不需要君王具体指导。
君王所要过问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仅此而已。
这样,人们还会问:君王怎样知道哪个人适合哪项工作呢?对此,法家的回答是:只要靠“术”
,就可以知道。
在《韩非子·二柄》中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
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这样认真实行,赏罚分明,经过几次,无能之辈就不敢承担他们力不能胜的职务,即便给他们,他们也不敢接受。
这样,没有能力的人就被淘汰下去,只有能胜任的人在政府职务上任职了。
但是,还有问题:君王怎样能够知道,某个官吏这个“实”
和他所担负的“名”
是否相称呢?法家的回答是:这在于君王,如果他没有把握,他就去考察结果,如同君王不知道他的厨子是否胜任,就去品尝厨子烧出的菜肴。
在监督官员方面,君王也可以委派别人去做。
这些监察官员的人,自己也在君王监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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