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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上,那时候我觉得自己很高明,所以毫不客气地叫作“哲学”
。
哲学!
现在我认明白了自己;假如我有点长处的话,必定不在思想上。
我的感情老走在理智前面,我能是个热心的朋友,而不能给人以高明的建议。
感情使我的心跳得快,因而不加思索便把最普通的、浮浅的见解拿过来,作为我判断一切的准则。
在一方面,这使我的笔下常常带些感情;在另一方面,我的见解总是平凡。
假若我专靠着感情,也许我能写出有相当伟大的悲剧,可是我不彻底;我一方面用感情咂摸世事的滋味,一方面我又管束着感情,不完全以自己的爱憎判断。
这种矛盾是出于我个人的性格与环境。
我自幼便是个穷人,在性格上又深受我母亲的影响——她是个楞挨饿也不肯求人的,同时对别人又是很义气的女人。
穷,使我好骂世;刚强,使我容易以个人的感情与主张去判断别人;义气,使我对别人有点同情心。
有了这点分析,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我要笑骂,而又不赶尽杀绝。
我失了讽刺,而得到幽默。
据说,幽默中是有同情的。
我恨坏人,可是坏人也有好处;我爱好人,而好人也有缺点。
“穷人的狡猾也是正义”
,这是我近来的发现;在十年前我只知道一半恨一半笑地去看世界。
有人说,《老张的哲学》并不幽默,而是讨厌。
我不完全承认,也不完全否认这个。
有的人天生地不懂幽默;一个人一个脾气,无须再说什么。
有的人急于救世救国救文学,痛恨幽默,这是师出有名,除了太专制一些,尚无大毛病。
不过这两种人说我讨厌,我不便为自己辩护,可也不便马上抽自己几个嘴巴。
有的人理会得幽默,而觉得我太过火,以至于讨厌。
我承认这个。
前面说过了,我初写小说,只为写着玩玩,并不懂何为技巧,哪叫控制。
我信口开河,抓住一点,死不放手,夸大了还要夸大,而且津津自喜,以为自己的笔下跳脱畅肆。
讨厌?当然的。
大概最讨厌的地方是那半白半文的文字。
以文字耍俏本来是最容易流于耍贫嘴的,可是这个**不易躲避;一个局面或事实可笑,自然而然在描写的时候便顺手加上了招笑的文字,以助成那夸张的陈述。
适可而止,好不容易。
写成此书,大概费了一年的工夫。
闲着就写点,有事便把它放在一旁,所以漓漓拉拉地延长到一年;若是一气写下,本来不需要这么多的时间。
写的时候是用三个便士一本的作文簿,钢笔横书,写得不甚整齐。
这些小事足以证明我没有大吹大擂的通电全国——我在著作;还是那句话,我只是写着玩。
写完了,许地山兄来到伦敦;一块儿谈得没有什么好题目了,我就掏出小本给他念两段。
他没给我什么批评,只顾了笑。
后来,他说寄到国内去吧。
我倒还没有这个勇气;即使寄去,也得先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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