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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泼辣恣肆处从《二马》以后可是也不多见了。
人的思想不必一定随着年纪而往稳健里走,可是文字的风格差不多是“晚节渐于诗律细”
的。
读与作的经验增多,形式之美自然在心中添了分量,不管个人愿意这样与否。
《二马》在一开首便把故事最后的一幕提出来,就是这“求细”
的证明:先有了结局,自然是对故事的全盘设计已有了个大概,不能再信口开河。
可是这还不十分正确;我不仅打算细写,而且要非常的细,要像康拉德那样把故事看成一个球,从任何地方起始它总会滚动的。
我本打算把故事的中段放在最前面,而后倒转回来补讲前文,而后再由这里接下去讲——讲马威逃走以后的事。
这样,篇首的两节,现在看起来是像尾巴,在原来的计划中本是“腰眼儿”
。
为什么把腰眼儿变成了尾巴呢?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我到底不能完全把幽默放下,而另换一个风格,于是由心理的分析又走入姿态上的取笑,笑出以后便没法再使文章萦回跌宕;无论是尾巴吧,还是腰眼吧,放在前面乃全无意义!
第二个是时间上的关系:我应在一九二九年的六月离开英国,在动身以前必须把这本书写完寄出来,以免心中老存着块病。
时候到了,我只写了那么多,马威逃走以后的事无论如何也赶不出来了,于是一狠心,就把腰眼当作了尾巴,硬行结束。
那么,《二马》只是比较的“细”
,并非和我的理想一致;到如今我还是没写出一部真正细腻的东西,这或者是天才的限制,没法勉强吧。
在文字上可是稍稍有了些变动。
这不能不感激亡友白涤洲——他死去快一年了!
已经说过,我在“老张”
与《赵子曰》里往往把文言与白话夹裹在一处;文字不一致多少能帮助一些矛盾气,好使人发笑。
涤洲是头一个指出这一个毛病;而且劝我不要这样讨巧。
我当时还不以为然,我写信给他,说我这是想把文言溶解在白话里,以提高白话,使白话成为雅俗共赏的东西。
可是不久我就明白过来,利用文言多少是有点偷懒;把文言与白话中容易用的,现成的,都拿过来,而毫不费力地作成公众讲演稿子一类的东西,不是偷懒么?所谓文艺创作不是兼思想与文字二者而言么?那么,在文字方面就必须努力,作出一种简单的,有力的,可读的,而且美好的文章,才算本事。
在《二马》中我开始试验这个。
请看看那些风景的描写就可以明白了。
《红楼梦》的言语是多么漂亮,可是一提到风景便立刻改腔换调而有诗为证了。
我试试看,一个洋车夫用自己的言语能否形容一个晚晴或雪景呢?假如他不能的话,让我代他来试试。
什么“潺浮”
咧,“凄凉”
咧,“幽径”
咧,“萧条”
咧……我都不用,而用顶俗浅的字另想主意。
设若我能这样形容得出呢,那就是本事,反之则宁可不去描写。
这样描写出来,才是真觉得了物境之美而由心中说出;用文言拼凑只是修辞而已。
论味道,英国菜——就是所谓英法大菜的菜——可以算天下最难吃的了;什么几乎都是白水煮或楞烧。
可是英国人有个说法——记得好像Geissing(乔治·吉辛)也这么说过——英国人烹调术的主旨是不假其他材料的帮助,而是把肉与蔬菜的原味,真正的香味,烧出来。
我以为,用白话著作倒须用这个方法,把白话的真正香味烧出来;文言中的现成字与辞虽一时无法一概弃斥,可是用在白话文里究竟是有些像酱油与味之素什么的;放上去能使菜的色味俱佳,但不是真正的原味儿。
老马代表老一派的中国人,小马代表晚一辈的,谁也能看出这个来。
老马的描写有相当的成功:虽然他只代表了一种中国人,可是到底他是我所最熟识的;他不能普遍地代表老一辈的中国人,但我最熟识的老人确是他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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