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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之为人,在于信主成圣。
这显然带有基督教的神学色彩,讲求的是宗教信仰和超越精神,由此给人设定了一个自我实现的至高标准,同时也为人提供了一条逃避现实的解救之路。
在基督教那里,通往真理之路不是探索性的,而是先验设定的,不容置疑的;人只要听神的话,跟着神走,就等于踏上真理之途,就能把握真理。
此真理与神同在,合二而一;把握住真理,就等于超凡入圣了。
(6)人之为人,在于成为超人。
这是尼采的主意,是其认为可以赎救人类自身或摆脱人生困境的途径。
实际上,这是反基督教传统的一种颠覆性理念,故要求人们放弃外求他者或祈祷神灵的做法,要求人们在幻想中感受现象世界的美化,在陶醉中感受生命力充盈的快乐和自在,在想象中进入似神非神的艺术形而上学的体验。
换言之,这旨在鼓励人们以“酒神精神”
或“冲创意志”
去追求一种超越而自由的存在形态,这种存在形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艺术化或审美化的存在方式。
不难看出,以上六种范式,主要是依据传统形而上学的思路,在现象性的个体生存与本真性的生命形态之外,寻找或确立一种人之为人的根据,以此来支撑人生的希望,来范导人生的目的。
这里的确包含着有效而积极的用意,即便在科学发展而宗教式微的当代,我们已然不能忽视这一理路的现实关联性。
值得注意的是,当尼采与传统形而上学告别之后,在他力图颠覆和摧毁基督教意识形态的抗争中,他特意标举精神自由和富有“冲创意志”
的“超人”
,这已然是在生命的本真意义上设定的追求目标或超越向度。
这看起来好像贴近人生本身,但主要针对的是消极虚无主义提出的消解对策,这使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在德国盛行一时的“狂飙突进运动”
的遗风,以及在欧洲影响深远的浪漫主义情怀。
也许,在那个充满诗意和价值重估的年代,这种呼吁会得到一定的回响。
然而,在当今这个工具理性为主导的、十分讲究实惠实用的、甚至显得无趣味的散文化时代,尼采式的呼吁权当是荒野上的呐喊,虽可振发于内或传之于外,但却淹没在无边的空旷和无声的死寂之中。
既然上列范式难以实现或落实,我们不妨根据儒家“中和为美”
的思想假定另外一种人之为人的存在形态,那就是“人之为人,在于情理和谐”
。
这一点正是我所说的人类学本体论的美学追求。
自不待言,这一存在形态,是以儒家的“中和”
思想为理论依据,旨在兼容“情理中和”
的特点,提供另外一种供人思考、相对可行的理路。
这种存在形态的最终目的,不是期待个体成为什么样的理想人格,而是尽可能地提高个体的生活质量,免得最后发出“人之将死,方知没有生活过”
的悔悟性感慨。
在中国思想史上,若从人类学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待存在形态,我觉得情理中和或情理平衡的状态,可视为实现自由而健康的存在形态的有效途径。
我们知道,情理两个因素的含义是多方面的。
就“情”
而论,若参照李泽厚的说法,我们可以从中引出主观方面的心理因素,诸如情感、情绪、情欲、情怀、情爱等,可用于感性直观或审美直观。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引出客观方面的环境因素,诸如情况、情景、情境、情致等,这有助于提供感性直观或审美直观的场所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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