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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难说他是完全自由的。”
[28]于是,国家就诞生了。
对各种国家形态的思考促使张君劢费尽长篇大幅去讨论国家、所谓的“契约”
(tract)或“社会契约”
(sotract)等问题。
在这部分中,他比较了斯宾诺莎与霍布斯(T.Hobbes)、洛克(J.Locke)和卢梭(J.J.R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上的不同观点,却并未为任何一种观点进行辩护。
显然,张君劢的关注点集中在斯宾诺莎本人对社会契约的看法上,并把它作为其形而上学的推论结果,结合斯宾诺莎对人这一“社会动物”
的身心习性的看法,以较为开阔的视角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有趣的是,这部分只字未提历史上所存在的社会契约的几种形式: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只涉及“自然状态”
与“社会契约”
之间的大致不同点。
乍一看,这一点似乎很难理解,因为比起“自然状态”
和“社会契约”
,斯宾诺莎在各种国家权力形式存在的问题上着墨更多。
读者只有仔细阅读文中那段源自斯宾诺莎著作的最长引言后,才可能更清晰地了解其中的缘故。
这段引言被用来分析当时中国的现状:
“建立政治秩序的目的是维持公民生活的和平宁静与生命安全。
从这个目的出发,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一个国家的统治是否处在最理想的状态。
相对来说,在最理想的国家,人们生活在和谐和法制的社会。
叛乱、战争和对法律的蔑视只能归咎于统治的腐败,而不是民众个人的邪恶。
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塑造的。
况且,人类的自然情感,不分地域,都是一样的。
如果同另一个国家比起来,一个国家的民众更为恶贯满盈,国内犯罪更加猖獗,那必定是因为这个国家在推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得不够,所构筑的法律框架从一开始就缺乏远见。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铲除国内冲突的根源,不断遭受战争威胁,法律时常被践踏,那么这种政治秩序与变幻莫测的自然界无异。
因为人人都随心所欲地活动,自己的生命也无时无刻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
[29]
张君劢直接运用这些思想来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
他说,“我们国家仍然处在未开化状态,甚至没有资格被称作‘国家’。”
[30]在受过传统文化教育的中国人看来,这种话简直大逆不道。
毫无疑问,由于言辞犀利,政府也许会对它们进行错误的解读。
事实上,斯宾诺莎的原话措辞更加激烈。
张君劢在译文中对最后一句有所省略。
引文中那句“这个国家在推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得不够,所构建的法律框架从一开始就缺乏远见”
,后面紧接着一句:“因此他们自己僭越了国家的权威与权利。”
[31]假如这句话逐字译出,国民党特务会把它解读为挑起叛乱的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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