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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对象的性质对知识者的官感而言是独立的,即“性质的独立感”
;三是指“被知中的彼此各有其自身的绵延的同一性”
。
由此,他批驳了“唯主方式”
,提出了“所与是客观的呈现”
说。
他将官觉内容称为“呈现”
。
认为“所与”
具有两面性,它既是内容,又是对象。
就内容说,它是呈现,就对象说,它是具有对象性的外物的一部分,“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
。
[15]作为内容,它是随官觉活动而来去的;作为外物,它是独立于官能活动而存在的。
所与的呈现是客观的,是同种中正常的官觉者都能得到的“客观”
。
他的这一观点,是在批判地总结认识史上各种不同学说对感觉问题的考察后提出来的,它较好地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朴素性,同时又避免了主观唯心论和唯我论的结论,将前人对感觉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
(二)“意念的摹状与规律作用”
说
《知识论》的主旨“是说所谓知识是以常治变,以普遍治特殊,以抽象的治具体的”
。
要达到以常治变,就要有意念活动。
借助抽象从所与中获得意念,又以意念还治所与,变形成知识。
所以,金岳霖对意念的本性和功能问题作了深入讨论。
金岳霖认为,意念来源于感觉经验,而这一过程就是意念对所与的摹状。
他说:“所谓摹状是把所与之所呈现,符号化地安排于意念图案中,使此呈现的得以保存或传达。”
[16]在摹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抽象”
的作用。
它是知识的最重要的工具,是知识形成的必要条件。
[17]
他认为,意念还治于经验的过程,就是所谓“规律”
。
他说:“所谓规律,是以意念上的安排,去等候或接受新的所与。”
在用意念接受所与的过程中,虽然所与是具体的、特殊的,但此意念上的安排却是抽象的,是以抽象的一套条件去接受具体的、特殊的所与。
正因为意念有对所与的规律作用,他称意念是“抓住所与底办法”
。
[18]即凡合乎某种条件的所与,我们都以某意念去安排和接受。
规律与摹状是怎样的关系?金岳霖认为两者不能分离,也无时间上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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