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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佛教与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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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发源于印度次大陆,而比基督教、伊斯兰教更为古老的宗教。
早在汉代时佛教就已传入中国,植根于神州大地,逐渐实现了中国化的演进。
到了明清,人们不再把佛教视为外来宗教,已经把它和中国人的信仰生活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了。
在清代,君主专制统治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宗教势力被摒于国家政权之外,受到一定的抑制,佛教亦不例外,呈现出衰落的趋势。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晚清。
晚清时期的佛教由于受到社会动**和社会变革的影响,衰落之势日甚一日,但在一批文人当中,佛学却悄然兴起,风行一时,形成晚清佛教文化发展中的一大奇观。
本节分别从佛教、佛学两个方面略作叙述。
一、衰落中的佛教
佛教是由教义、制度、仪轨及众多教徒、信徒所组成的庞大的宗教体系。
其核心内容是教义。
“四谛”
之说是佛教教义的主要内容。
“四谛”
即是阐述四种真理:包括人生的痛苦现象,造成人生痛苦的原因,指明解脱人生痛苦的理想境界和解脱人生痛苦实现理想境界的途径。
这也是佛教人生哲学的基本观点。
佛教的制度、仪轨方面很广,如称呼、服饰、寺院、传戒、度牒、清规、课诵、法会、节日活动等。
它还用清规戒律约束其门徒,制定出“五戒”
“八戒”
“十戒”
等规定。
佛教,特别是中国佛教供奉的偶像是以释迦牟尼为首的众多佛界菩萨,如除释迦外还有弥勒菩萨、比丘迦叶、比丘阿难、观音菩萨、文殊菩萨、普贤菩萨,以及十八罗汉、五百罗汉等;护法神有韦驮、四大天王等。
罗汉堂所供的济公,形象诙谐幽默,举止如狂,完全是中国佛教的美妙创造,也是佛教中国化的一个例证。
佛教的上述状况,在晚清时期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清代的佛教(道教亦然)受到国家政治的严格控制,在统治阶级允许的范围内存在发展。
清政府对于佛教,既不尊之为国教,又不予以禁止,而是采取笼络政策,把它的活动纳入自己统治的轨道,发挥其补充儒家思想的教化功能。
为了更好地利用佛教,清政府设有专门性的管理机构,在北京的叫僧录司,在府、州、县亦设相应的官职。
僧录司设置左右“善世”
各1人,正六品;左右“阐教”
各1人,从六品;左右“讲经”
各1人,正八品;左右“觉义”
各1人,从八品,执掌佛教之事,并分别在东西南北城设僧官8处。
僧官的选取升补,由内务府办理,礼部给札。
地方上的僧官,设于府下的有僧纲司,设都纲1人,品秩从九品;副都纲1人,品秩未入流。
二者均为一府管理僧人之官员,例择通晓经义,恪守清规的僧人充当,由礼部移咨吏部注册。
各州管理僧人的机构叫僧正司,内有僧正1人,品秩未入流。
各县的机构叫僧会司,其品秩、升转补授均与州僧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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