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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董仲舒认识到,利,也就是所谓物质生活,关系到社会的治乱。
他指出,那些居高官享厚禄的人“已受大(大利),又取小(小利)”
,盘剥贫寒小民以攫取微利,“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
,这是造成“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
的重要原因。
[67]况且“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
[68],统治者暴虐百姓,贫苦百姓“穷急愁苦”
,以致“不乐生”
、“不避死”
、“不避罪”
,以暴力反抗贪官苛政,这便是“乱之所从生”
的原因。
因此,董仲舒从物质生活入手,提出将物质利益“度而调均之”
的“调均”
思想。
所谓“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
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69]董仲舒所谓调均,就是取长补短,取富济贫,使富的人足以显示自己的高贵而不至于骄横,使贫穷人可以勉强生活下去而不至于忧愁。
这样也就上下安定了。
董仲舒的调均并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绝对平等,而是承认贫富贵贱的差别,但反对差别过分扩大,以致两极分化。
董仲舒反对争个人之利,即私利。
上面提到的董氏所论证的“利”
,都指私利而言。
对于公利,董仲舒是颇为重视的,指出圣人以“为天下兴利”
为要务。
他说:“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
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
……量势立权,因事制义。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
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
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
……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
……则百官勤职,争进其功。”
[70]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此“善”
即为天下兴利除害。
董仲舒还认为人君应以“爱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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