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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家庭的扩大,皇权是家长所有权的扩大。
狭小而分散的封建经济以及封建主对经济利益的占有都需要有强大的专制权威即君主来保护自己,而封建君主的权威、利益、生命,需要无数“家庭”
细胞来滋养。
因此,君主极其自然地把自己对臣民的政治压迫关系,掩饰在温情脉脉的宗法外衣下;而臣民、封建家长也极其自然地把自己对君主的尽忠、服务,认为是一种宗法关系。
这样,君与父就分别在国与家中取得了同样的尊严与神圣的地位,对孝道的论证也就原封不动地变成了对忠道的论证。
董仲舒的“三纲”
学说中所宣扬的忠孝,是臣子对君父的竭愚和伏节死难的忠诚。
春秋战国时期伦理观念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平等内容在这里消失了。
董仲舒的“三纲”
学说完全是一种专制的学说。
后来的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实际上就是这一伦理关系的直接延伸。
可见,三纲之说,以父子夫妇之间的伦理亲情为立论基础,以封建宗法制下的家庭制度为依托,以君亲、忠孝的联结为纽带,以移孝于忠为目的,是家国的巧妙结合。
从表面上看,君臣关系属于政治领域的范畴,父子夫妇属于家庭伦理亲情领域的范畴,二者分属不同范畴。
但是,封建宗法政治骨子里是专制的,封建国家与家庭结构及其治理原则是一致的,特别是儒家纲常名教严等差、贵协同的内在精神,使二者交融贯通。
父为子纲,其依据的伦理准则是“孝为德之本”
;君为臣纲,其理论依据是颇具宗教意味的“天子受命于天”
的先验设定,以及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春秋》之道”
;夫为妻纲,其价值根据是阳尊阴卑、夫阳妻阴的夫权至上论。
董仲舒将这三者纳入到阴阳五行的理论体系中,用儒家由身而家而国的修齐治平之道贯通三者。
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39]。
也就是说,在家里能够孝于宗族长辈,在社会便能忠于国家朝廷。
顺此,自然人人各安其分,犯上作乱的心思和行为自然消解。
通过这种国家至上、移孝作忠的情感转移,实现了家族政治化和国家家族化。
本来只是道德规范的三纲,被提升为家庭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构架原则,并促使家庭制度和政治制度融贯为一,从而发挥着维护封建秩序的功能:对臣民来说,三纲既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又是一种约束自己的道德修养。
对君主来说,它既是要求臣民尽忠的权利,又是君主教化臣民的义务。
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被置于规范与修养、权利与义务的框架中。
社会的稳定、君主的统治进一步稳固。
自董仲舒将“三纲五常”
理论系统化以后,两汉时期的谶纬在大谈鬼神迷信、天地阴阳的同时,也念念不忘讲述“三纲五常”
,如《易纬·乾凿度》就说:“《易》者,所以经天地、理人伦而明王道。
是故八卦以建,五气以立,五常以之行,象法乾坤,顺阴阳,以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
只要正了“君臣、父子、夫妇之义”
,那么“人民乃治,君亲以尊,臣子以顺,群生和洽,各安其性”
。
君臣父子的三纲便是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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