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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三个领域,对三个领域的探讨就形成了康德的知识论、美学和道德论。
康德在知识论中论述了“知”
,即“真”
的问题;在道德论中论述了“意”
,即“善”
的问题;在美学中论述了“情”
,即“美”
的问题。
在康德哲学中,认识与道德是两个截然分开的领域。
人的认识追求的是“真”
,力图把握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本能的需求是主客体之间最主要的因果关系,并且作为外在的必然性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人在道德世界追求的是“善”
,力图用社会规范来克制感性欲望,从而超越动物的本能,超越自然因果律的束缚而获得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
它作为人所特有的内在目的支配着人的行动。
真与善、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性处于矛盾冲突之中。
如果仅有这两者的对立,难免感性欲望战胜理性道德,那么,人就只能永远在经验世界中受因果律的支配,而无法迈进道德世界走向自由。
真与善怎样和谐?康德意识到人的行动除受认识、愿望的影响外,还受感情支配;除追求真与善外,还追求美,美是真与善的桥梁,是人由经验世界走向道德世界的桥梁。
由此推断,在康德哲学体系里,美育是智育和德育之间由此达彼的桥梁。
什么是美?康德从先验论出发,认为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美感是超功利的,即审美判断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
[43]。
第二,美是普遍地令人愉快的,即美是“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
[44]。
第三,美是纯形式的、自然而然的主观感觉,表现为主观合目的性,即美是以“一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
[45]为根据的。
第四,美的判断不是源于概念,也不是源于“私人的情感”
,而是源于必然的“共通感”
——共同的情感,即“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做一种必然的愉快的对象”
[46]。
总之,美是一种纯形式的、普遍必然令人愉快的、具有主观的合目的性的并且使任何人都感到愉快的表现。
尽管康德忽视美的客观性,极力强调美的主观性,但是,他把美看成基于人的先验形式,所以也就说明了美之于人是可能的。
那么,康德是怎样具体论证美何以可能的呢?让我们看看康德是怎样论述美包括美的分析和美的创作(艺术创作)的。
美的分析即审美判断,讲的是人怎样认识一个事物的“美”
。
按照康德的说法,审美判断具有认识和道德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审美是感性世界中的感性认识,必须首先面临现象界,察觉事物,接受外物的刺激,触**感来体察对象世界;另一方面,“美是道德的象征”
。
审美是一种高尚的情趣,是一种自由的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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