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随着1850年允许加利福尼亚加入,以后的新州,捐赠增加到每个城镇有两个部分,即第16部分和第36部分的土地。
后来犹他在1896年,亚利桑那在1912年,新墨西哥在1912年相继加入联邦。
由于地宽人稀,土地廉价,又增加了两部分,这样总共有四部分划出供给公共学校之用。
在所有的48个州中,联邦政府因为学校和其他的公共目的捐赠了大约1450万英亩或大约22.6562平方英里的公共土地。
[100]这些土地比法国的国土面积还大,比新英格兰大四倍。
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在1959年加入联邦,规定了两个部分,即第16部分和第36部分用于公共学校。
夏威夷在加入联邦时法律并没有指定其应向联邦政府捐赠公共学校用地,但规定:“(由联邦)捐赠给予夏威夷州的土地应当由本州(夏威夷)拥有,但它是一种支持公共学校和其他的公共教育设置的公共信托……得到了全部或部分这样的公共信托支持的学校和其他教育设置应当永远受州单独管理;此法捐赠的土地所得的收益或收入的任何部分都不应当用于支持任何教区或教派的学校、学院或大学。”
[101]
1785年开始联邦政府通过它的土地捐赠政策成为美国创建公共学校的巨大动力。
尽管这种政策不是公共学校的唯一的推动力,或者在一些州还根本不是,13个殖民地州以及佛蒙特、肯塔基、西弗吉尼亚、缅因和得克萨斯并没有在土地捐赠的动机下建立它们的学校制度,但联邦土地捐赠政策无疑是美国建立并提供财政的公共学校的最具潜力的动力之一。
这种由中央政府采取的措施对美国教育现代化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这与各州还受制于《邦联条例》是一致的。
但至少学校土地的收入将是公共经费,它是由世俗权威而不是由宗教或私人团体来控制。
[102]
二、美国早期教育现代化的州教育法体系
美国早期所有的州宪法均包含一个冗长的《权利法案》,而《权利法案》又往往包含《独立宣言》中的许多条款和观点,在各《权利法案》中又有一些规定了教育的条款。
从1776年至1800年,除了康涅狄格州和罗得艾兰州以外,美国所有最早成立的州都制定了州宪法,有些州在1800年之前还进行过一次或数次的宪法修订。
在最早成立的13个州和佛蒙特州,有7个州已考虑将极为重要的教育事业授权给各界社团,或在它们的宪法中写上有关教育的条款。
这7个州是佛蒙特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
美国著名的进步主义教育史学家库柏莱把他们分成三种教育法体系:第一种是以特拉华州宪法和佐治亚州第一部宪法为模式,仅是扼要提出要创办学校;第二种是以佛蒙特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的宪法为模式,以较完整的条目论述了对教育和学校的赞助;第三种是以宾夕法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的宪法为主,具体指明了在何地创办学校可以节省教学开支,而且宾夕法尼亚州的第二部宪法还完整地阐述了如何维持贫民学校制度。
[103]这些宪法教育条款所包含的内容有:①创办学校法;②教育条件;③教育功能;④教育权力,等等。
(一)创立学校法
1777年佛蒙特州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为了便于教育青年一代,通过立法机关,在每个城镇创办一所或一所以上的学校……根据州议会的批示,每个县设一所文法学校,州设一所综合性大学。”
[104]10年之后,宪法第2章第38条再次规定,每个城镇必须设立足够数量的学校,应在本州每个县设立一所或一所以上的文法学校并给予适当的支持。
1776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宪法第44条和北卡罗来纳州宪法规定,为了教育年青一代,立法机关负责在每个县设立一所或一所以上的学校,由公众支付教师的薪金,以低微学费教育青少年;立法机关要适当支持和促进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综合性大学开设一切实用的知识科目。
[105]1790年和1838年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第1条和第2条再次规定,一旦条件许可,立法机关就要依据法律条例,在全州各地创办学校,使穷人得到免费教育;应在一所或更多的学院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教学与研究。
1792年特拉华州的宪法第8条和第12条规定,一旦条件许可,立法机关就要依据法律规定创办学校,并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
[106]1777年佐治亚州宪法第54条规定,立法机构指示,今后应在各个县设立学校,并由州财政拨款支持。
1798年宪法第4条和第13条规定,应在一所或更多的学院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教学与研究;对那些已经建立又需要获得物资的学校,只要条件许可,立法机构就应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捐献。
州议会有责任在下一届会议上提出有效的议案,以改善和保障这类学校有可靠的基金和捐助。
[107]
(二)教育条件
从教育条件上看,佛蒙特州宪法第40条规定,由各城镇支付教师的薪金,并拨给学校专用土地,使学校仅收低微的学费就能教育青年。
1803年第1部俄亥俄州宪法第25条规定,本州的学校基金,全部或部分来自美国联邦政府为支持学校和学院的捐款总额中的拨款。
1816年通过的印第安纳州的宪法第1项规定,扩大本州各地区居民的受教育机会和良好的教育条件,这大大有助于达到在全社会普及知识和教育的目的。
[108]1816年印第安纳州的宪法认为,州议会要敦请联邦政府拨给本州地产以作为学校所需的费用,并利用从这些地产或其他方面所筹集的资金,实现他们所确定的或设想的重要目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