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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竟,复欲造《毗婆沙》释之。”
据此文则似迦旃延亦加入此会。
然迦旃延为“有部”
开宗之人(说见前篇),其出世上距《婆沙》结集时当二百余年,《槃豆传》所以有此失者,盖因《婆沙》所释为《发智论》,误会二书之述作为一事耳。
《发智论》之著作,在至那仆底国,不在罽宾,此明见于《西域记》卷四也。
三、《婆薮槃豆传》又云:“迦旃延子遣人请马鸣至罽宾,解释八结(犍度)。
语意若定,马鸣随即著文,经十二年,造《毗婆沙》方竟。”
是又谓马鸣为《婆沙》属草之人,亦不可尽信。
据多罗那达《佛教史》,则马鸣始终未尝至北印度,该传言迦旃延事,既绝对讹谬,则恐并此亦附会耳。
要之,编纂《婆沙》,是历史上一大事业,故后世传说,凡有名之人皆引入以为重,印度人历史观念最薄,此不足为异也。
四、《西域记》称此事在佛灭第四百年,此亦大误。
迦腻色迦为西历纪元后百十余年之人,近欧人掘出其所铸货币及其他彩刻物,考证甚博,信而有征,其时佛灭六百余年矣。
《西域记》述佛灭年代,本广存异说,此所记者或当时一说,否则或传写之讹也。
二、《大毗婆沙》内容略说
《大毗婆沙》者,质言之,则《发智论》之注疏而已。
其篇帙既极浩瀚,读者罕能卒业。
且因其为小乘之书,或轻蔑不屑流览,原书既无目录,千年来复无人为之科判,故其内容如何,几无人能道。
夫吾固亦未毕业之一人也,安敢妄有所论列?但与《发智》互勘,先编一目录,备检阅云尔。
以上不过列举总目,至其详细内容,若欲具察之,恐虽作十卷之科判,犹不能尽,今试举一节为例。
本书所释之《发智论》二十卷,凡分八蕴、四十四纳息,具如前述。
内杂蕴中之智纳息,在译本中不过占一卷四分之一,其文仅八叶,其内容略如下:
内论六因之一条,所论者为万有之因果律,在《发智》原文仅占一叶半,凡五百七十一字,而《大毗婆沙》释之得六卷(自卷十六至卷二十一),约费四万字以外。
试为极简略之科判如下:
读者试略一浏览此目录。
当可略知此二百卷大著述中所言何事,及其内容之若何丰实,条理之若何详尽。
窃尝论之,欧洲所谓心理学者,近数十年来始渐成独立之一科学,其在印度,则千五百年以前殆已大成。
印度学者之论物的现象,因为试验工具所限,诚不免幼稚的臆断。
至其论心的现象,则因彼族本以禅悦为公共之嗜好,加以释尊立教,专以认识为解脱之入门,故其后学对于心理之观察分析,渊渊入微,以较今欧美人所论述,彼盖仅涉其樊而未窥其奥也。
然论兹学第一大师,必推迦旃延。
而《大毗婆沙》,则迦旃延学统之大成也。
吾此论若不谬,则《婆沙》在世界学术上之位置,从可见矣。
《婆沙》第一要点,在说“法性恒有”
(即所谓“法有我无”
说)。
盖当时龙树之“性空”
说已盛行。
婆沙诸师乃昌明“有部”
所持旧说与之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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