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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之义。
义乃“方”
之义,原出于天,故大义可以参天。
上义者舍身不顾,如关公之为义杀身,至公无私。
又如周公之大义灭亲,皆是至公无私。
故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生。”
由此可知大义之难能可贵。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此“道”
即是义。
不义之财宁死勿取。
君子应有见义凛然以赴的气慨,善尽所担之责。
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
古有“义马”
之赋,今有“义犬”
之文,走兽尚能死于义,人岂可不为之乎?
失仁而后义。
义德近于仁德者为“上义”
。
若仁德不足,当以上义之德而修补之。
仅以小义而修,行之日久,是非分别之心便随之而生,计较大小得失,分别彼此厚薄,如此而行,难成上义之德。
上义之君,原是以仁为体,以义为用,处事有自然刚断之妙。
世道纷纭,人情多诈,或上下之间,或父子夫妻之间,处事尽义,非太过,或不及,不能适于中道。
故真假须权衡,得失要比较,尚未达到空境之前,这种“有以为”
是难免的,是通达“无以为”
的上仁之德的必经之路。
但也必须持正而修,觉性不昧,时时勤克制,使之日趋日升。
假若人心私欲不根除,有为有欲之事不止息,智巧之心用之不断,如此就很难成就上义之德。
所以圣人以“上义”
裁正天下,正是为了挽回民心之善性,拯救人道之失,教民修习上义之德,则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
“上礼为之”
,“礼”
者,理也,由心所主。
太极以前,炁具于理;太极之后,理寓于气。
物象是理炁演化的可见之迹。
理者炁之主,气者象之充,物象非理气不能生,理气非物象不能显。
理、气、象、数这四者,乃道心、人心、血心之气的由来,亦是愚人、贤人、圣人的所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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