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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是一篇内容丰富的荒政史。
在明代,盐政和农政是关系“国用”
状况的两个重要方面。
《明史·徐光启传》记:“帝忧国用不足,敕廷臣献屯、盐善策。
光启言屯政在乎垦荒,盐政在严禁私贩。
帝褒纳之。”
这当然不只是崇祯朝的情况,而是在崇祯朝显得更加突出罢了。
明人所撰盐政史以地方性的为主,如史启哲《两淮盐法志》、王圻《两浙盐志》、冷宗元《长芦鹾志》、李开先《山东盐法志》、谢肇浙《八闽鹾政志》、李沄《粤东盐政考》等。
[53]关于盐政方面的总志,有朱廷立所撰《盐政志》10卷。
朱廷立是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礼部右侍郎。
嘉靖八年(1529),他以河南道监察御史奉使清理两淮盐政,于是乃博考古今盐制,撰成此书。
《盐政志》分为7门:出产、建立、制度、制诏、疏议、盐官、禁令。
每门各分子目,共394目。
制诏、疏议部分,每篇各立一目,故其目甚繁。
另有《盐法考》10卷,不著撰人,清四库馆臣疑为明末人所撰。
此书自总论以下,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陕西、广东编次,所论之事,至崇祯初年而止。
[54]盐政之史,除上述专书外,还有王圻《续文献通考》中的《征榷考·盐法》三篇。
上篇记宋、辽、金、元,记事起于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中篇和下篇记明代,记事迄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
它们记载了这期间424年盐法的历史,于各朝盐法利弊、各地产盐之数、转输情况、盐课数额、商人牟利违法的恒情等记载尤详。
它们依年记事,清晰地反映了宋、辽、金、元、明的盐政之史。
荒政,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历代封建王朝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治河、漕运、水利、农政、盐政、荒政,这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撰写这些方面的历史,有的兴于唐代,有的萌于宋、元,而在明代都有了更大的发展。
这个发展,一方面是有总结性著作的出现,如《河防一览》、《农政全书》;另一方面是关心、撰写这方面历史的人越来越多了。
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方面的历史撰述,人们以往很少把它们作为当时的经济史撰述看待。
这个观念是应当改变的。
尽管“经济史”
这个概念还不曾出现,但人们事实上是从社会经济方面来考察上述各个领域的历史,这是史学走向社会深层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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