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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方志和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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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志的兴盛
方志编纂的发展、走向兴盛,以及习惯上称为稗史或野史的历史笔记繁多,是明代史学向社会深层发展的一个突出的标志。
方志出于官修,并已为各级政权组织所重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稗史出于私家,作者和著作的大量涌现,都是前所未有的。
它们在明代史学发展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中国方志起源很早,在汉代已有了方志撰述。
[36]方志经魏晋南北朝和唐宋的发展,至元明清而走向它的全盛时期。
明代的方志,正处在这个不断发展的全盛时期的中间阶段。
据近年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书目》著录,明代方志有900多种,而其实际撰述之数当不止于此。
明代方志撰述的成就,首先在于它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性。
这种广泛的社会性的获得,离不开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同修史传统尤其是修志传统的发展有关,而全国区域总志的编纂则成为它的直接推动力。
自洪武至天顺间,明朝统治者对编纂全国总志抓得很紧。
洪武三年(1370),“诏儒士魏俊民等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颠末为书”
[37]。
同年十二月成书,名《大明志书》(书佚不传),记“天下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一百八,县八百八十七,安抚司三,长官司一”
[38]。
洪武十六年(1383),“诏天下都司上卫所、城池、地理、山川、关津、亭堠、水陆道路、仓库”
;次年,令“朝觐官上土地、人民图”
[39]。
明成祖于永乐十六年(1418)诏修《天下郡县志书》,责成专人领其事,并命礼部“遣官遍诣郡县博采事迹及旧志书”
[40]。
这次撰述虽未取得最终成果,但永乐朝两次颁发修志条例,对促进修志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条例确定志书内容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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