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
黄宗羲明确地指出了“为万民”
与“为一姓”
是为臣之道的根本区别,认为凡“出而仕”
者,当以“为万民”
为立身之道,非其道则不当“立身于其朝”
。
他进而指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
[9]君臣父子关系,是儒家历来所宣扬和实践的三纲五常的核心,是以等级秩序为基础的名教观念的集中表现。
因此,他抨击历史上以君臣关系比附父子关系的观念和做法,触及了传统的历史观念和社会伦理观念的本质。
黄宗羲从“一家之法”
和“天下之法”
的区别,阐述了他对历史上法制本质的认识,指出:“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
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10]他还指出,三代之法是“无法之法”
,后世之法是“非法之法”
。
这种对法的历史批判,同上文说的:“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以及“为天下”
与“为一姓”
的区别的思想,是互为表里的。
黄宗羲针对明太祖废除宰相之制,指出君主传子之制的危害,认为:“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
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
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百官之设,所以事我。
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