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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日食则可预推也,诸侯行礼,独不容以少避乎?祭又何必专于是日而匆匆于接祭哉?牲未杀,则祭废,当杀牲之时,而不知日食之候者,何也?执事幸以见教,千万千万!”
承喻《曾子问》“日食接祭”
之说,前此盖未尝有疑及此者,足见为学精察,深用叹服。
如某浅昧,何足以辨此!
古者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
日官居卿以底日,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之朝,岂有当祭之日而尚未知有日食者?夫子答曾子之问,窃意春秋之时,日官多失其职,固有日食而弗之知者矣。
尧命羲和,敬授人时,何重也!
仲康之时,去尧未远,羲和已失其职,迷于天象,至日食罔闻知,故有胤之征。
降及商、周,其职益轻。
平王东迁,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
自是而后,官之失职,又可知矣。
《春秋》所书日食三十有六,今以《左传》考之,其以鼓用牲币于社及其他变常失礼书者三之一,其以官失其职书者四之二,凡日食而不书朔日者,杜预皆以为官失之,故其必有考也。
《经》:“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则《传》固已言之矣。
襄公之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而《传》曰:“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
夫推候之缪,至于再失闰,则日食之不知,殆其细者矣。
古之祭者,七日戒,三日斋,致其诚敬以交于神明,谓之“当祭而日食”
,则固已行礼矣。
如是而中辍之,不可也。
接者,疾速之义。
其仪节固已简慢,接祭则可两全而无害矣。
况此以天子尝秂郊社而言,是乃国之大祀。
若其他小祭则或自有可废者,在权其轻重而处之。
若祭于太庙,而太庙火,则亦似有不得不废者。
然此皆无明文,窃意其然,不识高明且以为何如也?
上晋溪司马(戊寅)
郴、衡诸处群孽,漏殄尚多,盖缘进剿之时,彼省土兵不甚用命,而广兵防夹,又复稍迟,是以致此。
其在目今,若无凶荒之灾,兵革之衅,料亦未敢动作,但恐一二年后,则有所不能保耳。
今大征甫息,势既未可轻举;而地方新遭土兵之扰,复不堪重困。
将纾目前之患,不过添立屯堡;若欲稍为以久之图,亦不过建立县治。
然此二端,彼省镇巡已尝会奏举行,生虽复往,岂能别有区划?但度其事势,屯堡之设虽可以张布声威,然使守瞭日久,未免怠弛散归。
无事则虚具名数,冒费粮饷;有急则张皇贼势,复须调兵;此其势之所必至者。
惟建县一事颇为得策。
又闻所设县分乃瓜分两省三县之地,彼此各吝土地人民,岂肯安然割己所有以资异省别郡?必有纷争异同之论,未能归一。
则立县之举,势亦未易克就。
既承责委,亦已遣入再往询访,苟有利弊稍可裨益者,当复举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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